单身妈妈不能申领生育津贴?学者:地方规定违背生育保险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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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8-15 14:18

旨在保护所有女性生育期健康安全的“生育保险制度”,却将“单身妈妈”挡在制度门外。

近年来,单身女性争取生育保险案例频频成为社会关注的议题:2017 年,上海单身妈妈张萌提起“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诉讼;2021年9月8日,28岁的深圳单身妈妈梦梦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寄出起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立案材料,争取自己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近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单身妈妈诉深圳卫健委一案有了新进展。据该案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介绍,诉讼期间,经法院积极协调,当事人已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据了解,法院曾于今年6月主持双方当面调解,深圳卫健委也对当事人表达将取消对非婚母亲的生育登记信息系统推送限制,且十分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慎重考虑后,决定撤诉。

个案背后,限制单身女性申领生育保险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当前生育政策、如何对单身女性给予平等保护等问题也不断引发追问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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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地方性法规限缩单身女性生育保险权利

“深圳单身妈妈申领生育保险第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

28岁的梦梦是深圳的一位未婚妈妈。2021年,梦梦的孩子出生,由于没有结婚证,梦梦生产的医院告知“系统里无法查询到其生育登记的信息”,区医保局告知“其非婚生育‘属于政策外’,卫健委不会将其生育登记信息推送。”这导致梦梦拿不到生育保险,而没有生育保险,意味着梦梦在产假期间拿不到工资,也影响到生育津贴的发放。

为争取生育保险,梦梦先是向深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又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寄出起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立案材料, 2022年1月28日,该案一审开庭。

近日,该案迎来新进展。据本案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介绍,诉讼期间,经法院积极协调,当事人已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据了解,法院曾于今年6月主持双方当面调解,深圳卫健委也对当事人表达过,将取消对非婚母亲的生育登记信息系统推送限制,且十分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慎重考虑后,决定撤诉。

近年来,单身女性争取生育保险案例频频成为社会关注的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也从人口政策调整、支持生育的角度,呼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保障单身妈妈享受合法的生育产假、生育保险等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计算与随机数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致公党湖南省委会副主委谢资清就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建议,呼吁增加并保障单身女性(包括离婚未再婚及未婚)的生育待遇、实现基本生育保险全覆盖。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黄亚伟也建议,全社会应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修订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权利。

此外,还有学者也就改变限制单身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发表论文、或提交相关建议。南都记者获悉,近日,有学者就“单身女性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备案审查建议,指出有地方性法规将结婚作为申领生育保险的前置条件,不当限缩了单身女性群体获得生育保险的权利,建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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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医院,一名护士在查看新生儿脚部皮肤。 新华社发

生育政策调整后,改革地方法规有助释放生育力

生育保险是一项由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一书作者、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庄渝霞告诉南都记者,生育保护的对象是“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任何女性”,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最早的立法依据来自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根据该条例,所有女职工和女职员、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女性临时工、季节工以及试用工的生育保护都被考虑在内。企业不仅提供产假和产假工资,承担医疗费用支出,还设有劳动保险统筹基金发放生育补助费等福利。

法律规定直接反映立法者的本意,但同时也受制于时代生育政策的需求。

庄渝霞表示,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生育政策出现重大调整,1980年开始施行计划生育政策。彼时,随着地方生育保险办法改革试点推进,地方性法规开始出现 “婚姻”以及“户口”等字眼,将生育保险待遇限定为“计划内生育群体”的权益,从而与计划生育政策“挂钩”在一起。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柳建龙认为,将单身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险受益人范围外,本身也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尤其是在控制生育数量时更是如此。

但将单身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险之外却与生育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违背。庄渝霞认为,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利义务对等,单位有为所有男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每个职工也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上位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都没有将生育保险与婚姻或育儿数量挂钩。

近些年,随着劳动年龄人口的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再次作出调整——从2013年“单独二孩”开闸,其后2016年推行“全面二孩”,2021年施行“全面三孩”政策,国家的生育政策不断调整。

但我国目前生育率仍呈现持续下滑趋势。据统计,2020年全国新生儿出生率较上年下降14.9%,2021年全国人口仅新增48万左右。有专家预测,我国将很快迎来人口负增长。

柳建龙认为,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生育率严重不足,必然需要考虑对单身生育给予应有的保护。“将未婚女性排除在生育保险受益人范围之外已不具备正当性支持,如果计划生育的目标从控制人口增长转变为促进人口增长,那么将单身女性纳入生育保险受益人范围,保障生育后产假期间的经济收入,对支持生育意愿、改善家庭育儿条件才是符合目的的举措。”

庄渝霞也对此表示,随着单身生育的不断出现,改革只承认婚内生育的地方法规,也有助于释放生育力。


广东首修计生条例与国家政策“接轨”

未婚生育群体的数量,目前全国尚未有权威机构公布。据中国妇联2018年的统计,中国的单亲家庭已经超过了2000万户,其中70%为单身妈妈,且还在持续上涨中。国内学者万海远在2014年基于田野调查预估,中国非婚生子女人数可能超过百万。

因不符合计划内生育政策,庞大的单身妈妈群体往往遭遇诸多现实障碍,申领生育保险被拒后,她们中有的人尝试向司法寻求帮助。

2017年,上海未婚妈妈张萌提起了 “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诉讼。张萌因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她因此先后起诉街道办事处、浦东新区政府、上海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但均以失败告终。

广州单身妈妈宋海霞也遭遇相同的困境。2018年,宋海霞提起诉讼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情形的不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未予以立案。

单身妈妈无法获得生育保险金,多半囿于地方计生条例的限制性规定。公益组织“多元家庭网络”2021年1月发布的《中国“单身”生育能否享受保险待遇的调查报告》显示,各地普遍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设定的前提为: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生育登记”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计划生育证明和生育登记的办理材料中,大多包含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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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虽然《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具体规定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但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而申领生育登记的对象仅为“夫妻”,且申请材料包含结婚证,因此单身妈妈无法申领生育登记进而拿到生育保险金。

近年来,在我国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的背景之下,广东、上海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已悄然放开。

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取消“计生审核表”。其后,包括张萌在内的多名上海单身妈妈由此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金。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写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广东省卫健委在重新修订《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时 ,也随即明确未婚生育一孩和二孩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曾就此呼吁:应将广东省的实践做法向全国各地推广,保障非婚生育妇女办理生育登记和申领生育保险的权利,切实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单身生育女性可以平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仅能够保障未婚生育妇女的平等权益,增强女性生育的意愿,从根本增强生育基础,还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朱列玉称。

对未婚妈妈来说,生育保险不仅是一笔经济来源,更是对她们和孩子身份平等的认同。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单身妈妈生育津贴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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