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知道餐厅服务员端上桌的热菜并非现切现做,而是用预制菜简单烹饪而成,还愿意消费吗?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其中外卖和堂食使用预制菜未标识、未告知成了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广州餐饮业使用预制菜的情况如何?是否有明确标识,告知消费者?连日来,南都记者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有许多餐厅因其快捷方便使用预制菜,但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而对于商家使用预制菜,不少市民并不买单,他们认为预制菜冷冻时间久、添加剂多,希望商家提前告知消费者以便酌情选择。
据了解,预制菜是指以农、畜、禽、水产品为原料,配以各种辅料进行预加工(如分切、搅拌、腌制、滚揉、成型、调味)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多采用急速冷冻技术(零下18℃)保存,经简单烹饪或加热后,可作为日常正餐食用。
近日,有媒体报道,不少城市连锁餐饮店一些菜品使用的并非新鲜食材,而是预制菜。客人下单后,店员会拿出在冰柜里储存的半成品食材和调料包进行简单烹饪。
商超货架上摆放着琳琅满目的预制菜。(资料图片)
近日,南都记者走访广州多家餐饮店,在被问及预制菜相关问题时,不少店相关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这个不方便透露”“不清楚”。
少数愿意接受采访的餐饮商家中,大多承认菜品中确实存在预制菜,且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一寿司店工作人员称,店内部分餐品用到预制菜,比如一款海草沙律,是直接采用已做好的成品,倒在盘子里端给顾客,比厨师现做“更快捷方便”,提高出餐效率。她表示,不会在菜单上对预制菜特别标注,一般也不会主动告知,除非顾客问起。她解释,因为目前没有对预制菜的使用有统一规范,“如果我们主动说,担心顾客产生误会”。
一酸菜鱼店负责人表示,该店主打的酸菜鱼用的是预制菜,鱼肉、酸菜和调料包均由供货商统一冷链送到门店,由厨师下油锅简单烹饪即可。统一用预制菜,有助于连锁店把控品质,口味一致,不容易出错。
记者走访中发现,使用预制菜主要集中在一些连锁餐饮店,但这些门店内也并非全部菜品均为预制。也有一些餐饮商家坚持现做现卖。“我们都是自己买材料,自己现做的,现在人吃点心都讲究新鲜,另外自己做其实成本上更划算。”一茶楼负责人表示。
餐厅使用预制菜,消费者是否介意呢?南都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
市民林小姐认为,广州人讲究食材新鲜,去餐厅吃饭一般默认菜品为现做,如果使用预制菜,就应当提前告知顾客,“很多预制菜不知道在冷库里冰冻多久,不清楚加了多少种添加剂”。等餐厅对这些预制菜简单烹饪、二次加工后,“感觉像吃隔夜菜的感觉,还不知道隔了多久”。
市民冯先生称,自己曾在景区餐厅吃点心时,见到厨师将一袋袋煎饺、葱油饼等冷冻半成品拆袋加热,顿时觉得高价点心“不香了”。他表示,可以接受餐厅出于节约成本、提高出餐效率等原因使用预制菜,但应该提前告知顾客,让顾客自由选择。如果使用的是预制菜,理应把价格定得便宜点,并在菜单上注明,否则餐厅有将预制菜冒充新鲜现制菜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市民刘小姐认可快餐或外卖使用预制菜,但对于高档餐厅使用预制菜,她则表示无法接受,“毕竟两者的消费价格相差甚远”。她称,“不是说吃猪肉就要现杀现切,但如果一道鱼香肉丝冰柜里冷藏一年半载,再用微波炉热一下或者翻炒一下,端上餐桌高价卖给顾客吃,说不过去”。
她认为,目前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餐饮业使用预制菜的规范,明确餐厅在哪些情况可以使用预制菜,哪些品种的预制菜可用,以及预制菜的保质期,并确保顾客消费预制菜前知情。
根据《2022年中国连锁餐饮行业报告》显示,我国预制菜行业下游最大的需求来自餐饮行业,销售渠道85%以上集中于商家企业。
中国预制菜产业联盟宣传部负责人欧连维分析称,餐厅和食堂因食材需求量大,要求出餐速度和翻台效率,预制菜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个需求。他表示,自己经常用预制菜招待朋友,“觉得口感还挺好的”。但他也承认,目前保鲜冷藏技术达不到百分百的还原度,“技术还会不断进步的”。
除了预制菜的口感比不上新鲜食材烹饪,不少消费者也担心预制菜“没营养”,吃多了可能对身体健康有害。
对此,中山大学营养学系主任杨丽丽教授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介绍,合理制备和储存的预制菜的营养价值,与家庭用同样方法加工的菜没有明显差别。但如果预制菜中蔬菜已经水煮或高温烹调过,再冷冻售卖,解冻后再食用,水溶性维生素尤其维生素C就会损失严重。
另外,她表示,“预制菜储存时间越久,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和一些维生素的损失会随着储存时间延长而增加”。除此之外,她提及某些预制菜为了提高保质期限会“添加一些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限量标准”。
“对于预制菜,在严格的卫生管理和快速冷冻冷藏技术指导下,食品企业需要对生产的预制菜的营养价值不受影响的食用期限有明确认识。” 杨丽丽表示,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要保证预制菜提供的营养与家庭日常制备菜肴没有明显差别。因此她建议,如果餐厅使用预制菜,消费者用餐时需要知情是否使用预制菜,并酌情选择是否消费。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信息,并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另外,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由于预制菜与餐饮企业即时制作加工食品在制作方式、成本、价格、口味等方式可能存在不同之处,餐厅有义务向消费者主动告知是否使用了预制菜,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在法律上,暂时对预制菜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限定餐饮企业一定要针对是不是使用了预制品菜品,明确告知消费者,但是从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来讲,作为消费者,如果可以更加全面知道这个食品的相关信息,确实能更加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杨婷
编辑:陈杰生,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