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施行,噪音影响及防治措施纳入新建住房买卖合同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2-08-18 16:22

南都讯 记者刘贤沛 通讯员邹丹 肖欢欢 楼房隔音、商铺空调、宣传广播等社会生活噪声,在噪声污染类投诉中占比较高,成为治理难题之一。6月5日起新《噪声法》施行,针对社会生活中的噪声污染单独设立一章进行规定,同时相关规定从原来的7条增加到12条。如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如违反此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WechatIMG289.jpeg

在8月18日举行的中山市生态环境专场发布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对新《噪声法》进行了解读。据了解,新《噪声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新《噪声法》,该局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学习新《噪声法》,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包括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的宣传和普及新《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噪声法》的认识。

此外镇街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信访调处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比如:在商业区噪声防治方面,多部门联合对存在噪音问题的商铺进行约谈,要求商业区成立管理团队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噪音产生。在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扰民方面,镇街生态环保局严格审核把关特殊时段施工许可,要求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夜间噪声有效管控,杜绝乱鸣笛、倒车警报等噪声产生,同时落实施工前对周边居民的“安民告知”,广而告之工程进度、主动提供执法监督电话,实现群众与监督部门及时沟通联系。

胡子冠介绍,细化罚则、提高处罚力度,是新《噪声法》的一大特点,大大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在旧《噪声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由于没有明确罚款额度,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不好操作,一般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书面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有限。而新《噪声法》解决了这一痛点,从具体金额的罚款,必要时还可以责令停业、关闭,惩处力度和震慑力方面明显加大。例如对于工业噪声超标排放,旧《噪声法》没有罚款具体金额;根据新《噪声法》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针对居民较为关注的楼房隔音、商铺空调、宣传广播等社会生活噪声问题,胡子冠表示新《噪声法》不仅单独设立一章进行规定,同时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噪声污染规定从原来的7条增加到12条。在新《噪声法》出台以前, 对于一些商铺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超标排放并造成噪声污染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新《噪声法》加强监管,明确区分个人和单位的罚款金额,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新变化都利于解决社会生活噪声投诉问题。

编辑:刘贤沛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