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金融反腐“三连发”:郑卫红、靳松、王滨被“双开”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2-09-01 17:27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辽阳银保监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卫红,营口银保监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靳松,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辽阳银保监分局原局长郑卫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辽宁银保监局纪委、本溪市南芬区监委对辽阳银保监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卫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郑卫红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行政审批;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郑卫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背弃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银保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卫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本溪市南芬区监委研究决定,将郑卫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郑卫红简历

郑卫红,男,汉族,1967年6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在职本科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

1991年8月至1996年5月,先后在人民银行锦西市分行发行科、信用社,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计划科,人民银行葫芦岛市分行锦银城市信用社工作;

1996年5月至1997年4月,任葫芦岛市建设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1997年4月至1998年4月,任葫芦岛市龙湾城市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8年4月至2001年9月,任葫芦岛市龙湾城市信用社主任;

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葫芦岛市商业银行工商支行行长;

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葫芦岛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葫芦岛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三级调研员;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12月被免去辽阳银保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营口银保监分局原副局长靳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辽宁银保监局纪委、营口市监委对营口银保监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靳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靳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干预金融机构人事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弃守监管职责和风险底线,不正确履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靳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靳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银保监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靳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营口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靳松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靳松简历

靳松,男,汉族,1972年5月生,辽宁盘锦人,大学学历,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至2005年8月,先后在工商银行营口市支行新华办事处、新华支行、营口市分行、营口市分行石头道支行工作;

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任营口银监分局监管一科副科长;

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先后任营口银监分局现场检查一科副科长、科长;

2009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营口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营口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任营口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任抚顺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2021年8月,被免去抚顺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及三级调研员职级,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中国人寿集团原董事长王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滨简历

王滨,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5年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起先后在黑龙江南岔水解厂知青农场、石油部管道局三公司等处工作。

1983年07月—1985年07月,先后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业厅、体改委员会工作;

1985年07月—1990年09月,历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科长、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1990年09月—1991年0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06月—199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处长;

1993年12月—2000年01月,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江西分行副行长、江西分行行长;

2000年01月—2002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天津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2年12月—2005年05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5年05月—2010年06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

2010年06月—2012年03月,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总裁;

2012年03月—2018年09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8年09月—2022年01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2年1月,王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王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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