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河南、湖南、广西等地相继报告发现“怪鱼”鳄雀鳝,引发公众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担忧。南都记者了解到,深圳市龙华区溪山美地园小区人工湖内,有工作人员打捞到“鳄雀鳝”。深圳市宝安区一观景池内,也在近期出现过“鳄雀鳝”的身影,工作人员对“鳄雀鳝”进行抓捕,同时提醒居民禁止放养外来物种。
对此,广东德博惟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析析提醒,“对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深圳局地出现鳄雀鳝,部门提醒禁止放养外来物种
满身花纹、通体黑绿、体形修长、有两排锋利的牙齿,其所到之处,小鱼纷纷慌不择路地躲闪逃离……近期,深圳个别小区和观景池等区域,出现过鳄雀鳝的踪迹,引起居民警惕和热议。深圳市渔业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员介绍,鳄雀鳝属凶猛鱼类,原住北美洲,曾被作为观赏鱼引进国内。各地出现鳄雀鳝的原因,或许是人为放生行为的失控,“由于其生长较快,许多人因无法提供足够的养殖空间等原因,会选择将它们丢弃。”
深圳市水产学会理事长杨小立介绍,鳄雀鳝,属雀鳝目、雀鳝科、大雀鳝属水生生物,是一种原产于北美,生活在淡水中的巨型肉食性凶猛鱼类,水里的活物几乎没有不吃的,食物囊括了各种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中小型哺乳类、鸟类和腐肉,体长可长至3米,体重45-72千克,寿命20--50年。且在被惹怒、受惊时还会主动攻击人类。其内脏和鱼卵都有剧毒。“鳄雀鳝性凶猛,在中国几乎没有天敌,若放任其在自然水域长成,对生态是一种威胁。
”2020年,鳄雀鳝上榜我国禁止放生或遗弃的外来物种“黑名单”。鳄雀鳝为何会“突然”频繁出现在各地的小区景观池、公园湖水中呢?杨小立认为“放生”与“逃逸”是主要方式。“鳄雀鳝作为观赏鱼引进国内,易养好活,线上线下买家分散,消费者购买后随意放生,这可能是我国多地纷纷出现鳄雀鳝的重要原因。”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禁止放养外来物种,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放流活动,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公众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查询已公布的水生生物苗种供应单位和品种。只有科学放鱼、有效放鱼,规制民间放生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才能守护好国门生物安全。而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外来水生物种入侵,请及时报告海洋渔业主管部门。
鳄雀鳝影响水体生态,专家提醒需要增强公众意识
人们该如何正确对待鳄雀鳝,如何维护自然生态的平衡?深圳市水产学会理事长杨小立表示,由于市民对外来物种和外来物种入侵认识不清、意识不强,加上传统的放生习俗助长和加剧了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当中,不乏巴西龟、鳄雀鳝等典型的案例。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广泛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增强公众相关意识,提高市民水生生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相关知识,谨慎购买外来物种,共同遏制外来物种入侵发展态势。
深圳市水产学会理事长杨小立建议,将鳄雀鳝规范养殖在水族缸里,不让其进入到自然水体,它们就不会建立种群,也就不会再形成危害。“实在不想再养时,也要及时对接渔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地加以处理,而不能轻易放生。如果数量不大的话,可以放到水族馆或者相关机构作为宣传使用,可以作为入侵物种的教材,提醒人们不要擅自放生。如果在野外或景观水体中发现,要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设法捕捉并进行填埋掩盖等无害化处理。”
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理事熊杨表示,在全国不少地区的观赏鱼市场和养殖场,都能看到鳄雀鳝的身影。不少商家繁育鳄雀鳝相关品种,线上、线下都能买到。熊杨提到,目前已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同时,各地对公共水域的安全也有一些规定,有关部门还颁布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我们注意到相关正在逐步完善,现在应该更要加强具体执行,以及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熊杨说。
法律规定:
不得擅自引进或丢弃外来物种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公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有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219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圳市水产学会理事长称,广东省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经济强省,物流人流活跃,水热条件适宜,是外来物种入侵、蔓延的“主通道”和防控的“桥头堡”。据统计,广东省的外来物种已超过400种。
在众多外来物种中,哪些是“有益”的,哪些是“有害”的?深圳市水产学会理事长杨小立说,评估的标准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制约。在引进新物种前,必须开展相关的风险评估;经批准后引进新物种,在可控条件下开展有益的利用。如南美白对虾、罗非鱼、克氏螯虾等外来物种经改良制种已经成为大宗的人工养殖品种,每年提供百万吨的水产食品,造福国人。
广东德博惟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析析表示,国家非常重视对外来物种的引进及管理,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杨析析称,对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明确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杨析析还强调,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从三方面对加强源头预防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规范引种管理、强化口岸防控和加强境内检疫。”杨析析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只要是外来物种,不管它是否有入侵特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专家建议:
需提高社会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近年来,生态文明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深圳市水产学会理事长杨小立认为,目前人们对入侵物种的安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入侵物种对本地物种安全、生态安全、人类健康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可能构成长远威胁,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与此同时,杨小立建议要加快制度化建设,完善治理体系,使外来物种管理工作系统化,法律化。从物种引进的生态风险评价、信息网络构建、外来物种生态风险监测、建立多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和经济赔偿机制等诸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建立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外来物种行政管理系统。
此外,杨小立表示应提高治理外来物种的技术水平,提升资源利用率。不仅要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生物学特性、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进行研究,还要进行多学科的探讨,以达到综合控制的目的,并对一些外来物种进行生态化、资源化利用,掌握合适尺度,变有害为有益。
采写:南都记者 蔡宇晴
编辑: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