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正在塑造历史,但人们也能感觉数字技术在悄然发生变化,它将把我们带往何方——会更平等更安全吗?
11月9日-11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浙江乌镇举行。本届大会特别以“构建数字时代法治保障体系”为主题,召开网络法治分论坛,邀请来自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高校和企业界的嘉宾,为数字法治建言献策。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表示,“如何统筹发展与安全、保障公平与正义,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互联网之问’。”
在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福祉时,人们也面临风险
11月9日下午,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网络法治论坛”在乌镇举行。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在致辞中,率先抛出上述“互联网之问”。
他提到,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类社会正在加速进入信息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与此同时,网络窃密、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网络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威胁国家安全。
来自最高检的一组数据,一定程度上或许可以反映当前国内网络犯罪的相关情况。在当天的演讲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提到,检察机关持续保持对网络犯罪从严打击的力度,2020年、2021年分别起诉11万、24万余人,同比分别上升近51%、120%。其中高度关注信息类犯罪,2021年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700余件3800余人,同比分别上升近92%和54%。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网络犯罪与反洗钱部主任Glen Prichard则补充了一组国际数据。他在视频演讲中提到,据估计,截至2024年,全球数据泄露的潜在成本将超过5万亿美元。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盛行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2019年,美国国家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中心收到了7000万份有关儿童性虐待的材料,然而还有更多相关资料未被侦测到。
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看来,人们在享受数字科技带来的福祉时,也面临因个人数据被过度采集和不当使用而招致的隐私泄露、不平等对待(歧视)、非法监视等风险。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社会、网络空间是一个典型的风险社会。
如何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面对这些网络风险,我们该如何化解,又该怎么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盛荣华提出了四点建议,其中包括加快网络立法步伐,完善网络法治体系。据悉,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相继推动出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加大网络执法方面,盛荣华指出,应当不断健全完善网络执法体制机制,丰富网络执法工具箱,强化网络执法规范化建设。
“特别是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整治网络不良信息、网络暴力等问题乱象,严厉打击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他说。
张晓津则从检察机关的角度给出建议,称应当坚持能动履职。一方面,要依法惩治犯罪。对于多发、新型、涉众的网络数据犯罪,结合网络空间、数字社会特性穿透其行为表象,实质判断其社会危害性,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注重分类分层处理,加强行刑衔接,确保打击效果。
另一方面,则要依法加强溯源治理。结合办理案件,由点及面,由内及外,注重加强风险研判,注重发现其背后隐含的网络治理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对数据的保护,呼唤创设新的制度规范
毫无疑问,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数字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林广海认为,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双重力量的叠加,不可逆转地推动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完善。比如经营平台收集、处理和运用大量用户数据,突破了传统所有权的结构和边界;对数据、虚拟财产的保护,呼唤创设新的制度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在会上直言,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亟须全国性法律保障。他认为,当前国内已经建立起与数据利用相衔接的数据安全法治体系——它以《国家安全法》为龙头,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骨干和主体。但数据开发利用的全国性法律制度亟待健全和完善。
今年6月,中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同时《意见》对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等提出具体要求。
“这份《意见》为全国性的制度安排提供了指引,但是如果将此转化为法律制度安排,还是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时建中说。
他举例,比如公共数据的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越大越好吗?政务数据授权运营,必须提供哪些公众可以免费获取的基本数据服务?哪些数据服务可以收费?价格如何确定?如何防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成为妨碍数字经济建设的数据服务垄断者?
一系列问题仍有待追问和思考。
论坛呼吁携手构建多元协作治理格局
在司法层面,法院尝试通过实践贡献司法力量。
为满足数字时代司法新需求,林广海表示中国率先设立互联网法院、创制在线诉讼规则,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等数字化的方式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最高法还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人脸识别、网络消费、不正当竞争、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各类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规范健康运行。
同时,法院通过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有效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探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从企业角度讲,腾讯法务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谢兰芳表示,企业自身应严格依法开展数据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数据采集、加工、使用、共享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
华为中国首席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官李加赞认为,面向数字法治护航数字经济过程中需要产业链的上、下游,包括监管机构、标准组织、行业联盟或协会、开源社区、检测认证机构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南都记者注意到,针对当前用户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当天论坛发出一份倡议——呼吁积极参与,携手构建多元协作治理格局,健全网络空间治理机制。
这份《反电信网络诈骗倡议书》还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筑牢网络安全新基准;加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升素养,推进网络伦理新建设;加大宣传,培育全民反诈新意识等。
据悉,本次分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主办,腾讯和华为公司协办。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发自乌镇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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