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二选一”、强制搭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APP • 反垄断前沿
综合2022-11-22 18:54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层出不穷,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制。2022年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

WechatIMG3413.jpeg

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于启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本次修订主要聚焦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补充完善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以及完善法律责任方面等四大方面。

首先是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比如,修订草案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针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算法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阻碍开放共享等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包括完善商业混淆条款;在商业贿赂条款中对受贿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细化虚假宣传条款;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以及将指使他人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等等。

填补法律空白方面,修订草案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其中包括新增损害公平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对目前较为典型的损害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类型化,列举了“二选一”、强制搭售等六类行为,并在附则中对如何判断“相对优势地位”作出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注意到,当前监管实践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者不当扩大竞争优势,对交易相对方,特别是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造成中小企业创业难、经营难,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阻碍创业创新。

不仅如此,修订草案还新增了恶意交易行为,针对故意实施恶意交易,触发其他经营者受到相关规则惩戒,从而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归纳列举,予以禁止。

最后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对损害公平交易、实施恶意交易,以及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增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同时,增设了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混淆行为,仍销售混淆商品,或者故意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设定了行政处罚;对商业贿赂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增加了处罚等。

此外,修订草案还科学调整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根据执法实践需要,为确保过罚相当,将虚假宣传的处罚下限由二十万元降低至至十万元。对实施损害公平交易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据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正式施行,于2017年、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作为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基础性法律,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编辑:蒋琳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