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12月13日,惠城区教育局发布《惠城区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须知》,具备申请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举家迁入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可以申请转学。
通知称,转学申请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户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按片区内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受理和批复时间
转学申请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5日。
批复时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转学安排
(一)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32所学校(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鸿昌小学、金石学校、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中洲实验小学、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德威学校、惠台学校、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惠州一中下埔校区)的,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条件。
(二)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32所学校以外的,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三)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四)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合生实验学校、惠州一中下埔校区等24所学校不接受调剂申请。
编辑: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