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青岛中院对江秋莲诉刘暖曦案二审维持原判。南都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刘鑫(后改名:刘暖曦)的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指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显示,除一审判赔的69.6万元外,刘鑫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合计70.676万元。
南都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被告人陈世峰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江秋莲在国内宣布以生命权纠纷起诉刘鑫。历经一审开庭,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69.6万元。此后,刘暖曦提出上诉。
该案二审举行过二次开庭。今年11月,刘暖曦对外接受采访再次自述案发经过,称跟陈世峰接触的过程中“没意识到陈世峰会动杀机。”对于自己是本案导火索的说法,刘暖曦予以否认称,“怎么会是导火索呢?我和陈世峰没有发生过口角,我们微信交流也很平淡的,我更没有去激怒他,我压根就没有想过他会来伤害我。”相关言论引发争议。
南都记者注意到,二审法院对诸多争议予以了回应。法院认定,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二审判决书提到,刘鑫在受到陈世峰纠缠滋扰恐吓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向江歌求助并被接纳而搬入江歌的公寓同住,产生与江歌共同面对陈世峰可能实施的不法侵害风险。在陈世峰侵扰行为不断加剧、危险逐步升级的情况下,特别是陈世峰实施恐吓行为后,刘鑫已意识到危险发生的紧迫性,但没有诚实地告知江歌相关情况及危险,没有及时提醒江歌注意防范和做好防御准备,失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侵害危险发生的机会。
判决书提到,刘鑫在已受到陈世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如能主动报警或同意而不是阻止江歌报警,就可以借助公权力救济而有效阻止陈世峰的侵害危险。在陈世峰持刀实施不法伤害的紧急情况下,刘鑫锁闭房门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的公寓,失去进入公寓避免侵害发生或者降低受侵害程度的机会。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