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地位,物业缺监管?委员建议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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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1-07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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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夏嘉雯 实习生 刘雯琪 物业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千家万户,更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数据显示,广州市在有效期内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占物业管理小区总数的18.74%和19.63%,居民管理组织覆盖比例偏低,小区物管仍存在突出短板。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严志刚表示,需要补齐小区物管短板,才能构建和谐幸福家园。

通过分析现状,严志刚发现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业主主体地位缺失、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门槛较高、物业服务行业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三个主要问题。

“业主的主体地位被建设单位所代替,业主的主体地位无法得到体现,诉求难以得到满足。即使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由于没有法人地位和完全独立的财权,在财务方面业主依然受制于物业服务企业,难以彰显业主应有的地位和权利。” 严志刚指出,虽然《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对业委会的选举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大型或超大型小区,由于住户多,居民组织的参与度很低,业主意见分散,申办条件很难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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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协委员、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严志刚。受访者供图

此外,各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目前尚未建立最重要的物业服务质量评定信息系统,既不方便业主反馈,也让政府主管部门无从监督。对于重大物业管理纠纷问题,业主更是缺乏投诉反映和寻求解决问题的直接渠道,在维护业主权益方面不能满足需求。

严志刚提议,“按照‘政府主导、业主参与’,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的成立。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建立、运行与监督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任务与考核指标来抓,力争使所有商品房小区都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广州市的五年计划,力争在五年之内实现全覆盖,并形成良性循环。”

“应该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能让其成为取代业主委员会长期存在的组织形式。”严志刚建议,在物业决策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定系统和物业管理企业诚信平台,由各住宅小区业主定时对物业公司实际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打分和综合评定,并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业主评定结果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严志刚还建议按规模不同分类推行物业管理模式,对于小型楼盘,可实行业主自行物业管理多元模式,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对已按规划建成或应建成多个相对独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大型楼盘,鼓励各个物业管理区域(小区)独立筹建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应简化办事流程,放宽分隔管理区域的申报办理条件,实施精细化物业管理。

编辑:夏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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