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春节假期乘坐珠海出租车请注意,南都记者刚刚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获悉,1月21日(除夕)0时起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4时止将实施运价临时浮动,需在计价器显示价格的基础上额外加收2-1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2023年春节假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临时浮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1月21日(除夕)0时起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4时止,只要乘坐出租汽车计程起始和结束任一时间点在上述时段内的,均执行加收。
具体而言,在按现行运价标准打表计程计时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须额外加收浮动运费,即根据计价器显示的价格,分5档额外一次性加收2-10元(非累进制)。每车次应收运费等于计价器显示的常规价格与浮动价格之和。
根据不同档位,按照如下方式加收:
计价器显示价格范围在10-19元的,加收2元;
20-29元,加收4元;
30-39元,加收6元;
40-49元,加收8元;
50元及以上,加收10元。
举个例子,计价器显示金额为60元,则浮动价格属于第5档须加收10元,则该次应收运费为70元。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提醒,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在车内显眼位置张贴相关告示,接受社会监督。
南都记者杨亮 实习生高于茹
编辑: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