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街头歌手噪声扰民”:珠海多部门联合行动、拟制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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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1-19 14:12

2023年1月,南方都市报发布了《快评:对待街头歌手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任其成为噪声污染源》,对珠海地标“日月贝”周边街头歌手噪声扰民现象进行了剖析,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近日,南方都市报联合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香洲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香湾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会同野狸岛公园、华发海韵城等运营单位前往“日月贝”实地走访,共同探讨噪声扰民现象治理方案。

走访现场

歌手驻唱区域位于景区交界处

过往治理效果不佳

随着近期疫情趋缓与春节假期临近,越来越多市民选择外出开展休闲活动,“日月贝”客流量也呈现增长趋势。记者发现,走访当日虽然是工作日的白天,但仍有不少市民、游客来到这里购物、观光。

朝阳派出所所长林畅彬介绍,街头歌手为了吸引人流,通常选择渔湾路临海人行道区域驻唱。“这里靠近海韵城商铺,本身人流量较大,歌手在这里驻唱,对市民的影响也较为明显。”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地点位于野狸岛公园、海韵城交界处,许多市民选择在此观赏海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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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期间,朝阳派出所所长林畅彬(右二)介绍现场情况。

作为野狸岛公园、海韵城的运营单位,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海韵城新天地商业经营有限公司均向记者表示,针对街头歌手噪声扰民行为,此前皆有派工作人员提醒当事人调低音量或进行劝离,但歌手拒不配合管理的现象屡屡发生,导致实际治理效果不佳。

在林畅彬的引领下,各单位来到了临海人行道北侧相对宽阔的一块空地。“我们的设想是,引导街头歌手集中在这一区域开展表演,降低歌手声音对其他市民的影响,市民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前来观赏。”

治理措施

完善管理机制与执法手段

将街头歌手纳入监管

①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管理范围促进常态化沟通

对于街头歌手噪声扰民问题,各职能部门、运营单位具体提出了哪些治理措施?

香湾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治理办近期联合朝阳派出所,召集海韵城、野狸岛公园运营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对策,接下来将会同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明确各景区运营单位的管理范围。并表示,在此之前则由街道、派出所、运营单位共同落实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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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期间,南都记者与各职能部门、运营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

该负责人表示:“联席会议将由街道、派出所定期组织举行,作为解决景区日常管理问题的重要抓手。”

②制定管理规定登记歌手基本资料约定表演区域时间

林畅彬表示,朝阳派出所接下来将会同香湾街道制定管理规定,对街头歌手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而言,我们将对这些歌手的资料进行登记,并引导他们在专门划设的区域进行表演。我们将与其约定表演时间、音量,同时明确各位歌手的站位间距,避免所有人的声音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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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初,街头歌手在渔湾路临海人行道区域驻唱。

香湾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举在降低歌手对市民、游客影响的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歌手之间因争夺场地、相互干扰产生矛盾纠纷。”

③开展联合行动对歌手进行法律宣传,对不配合者劝导、执法

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协调香湾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公安、城管执法部门等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通过成立专项联合行动队伍,力求现场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野狸岛公园、海韵城运营单位则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噪声治理宣传,并配合公安、镇街等部门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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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中旬,记者实地走访,经相关部门整治,外加天气影响,渔湾路临海人行道区域未出现街头歌手。

香湾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联合行动队伍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驻唱人员做好资料登记、通过发放告知书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不服从管理者进行劝导、执法等。“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每晚8点到10点对‘日月贝’的驻唱、直播行为进行排查监督。专项行动结束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夜间巡查整治。”

④部署监测装置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促进市民自觉减少噪声

林畅彬向记者透露,为避免出现以往执法人员一到场,违法行为就暂停的情况,朝阳派出所目前正研究在“日月贝”周边部署一批噪声自动监测装置,以非接触式执法的方式,提升执法效率。“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逐渐培养市民的文明意识与习惯,让他们自觉控制音量,减少产生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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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山滨河公园的一处噪声监测装置。

作为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单位,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接下来将优化调整全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并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生态环境部近期也表示,噪声污染是近年来公众投诉比较多的问题,计划到今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并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律师意见

场所经营管理者应主动担当

明确管理规定与处罚措施

面对噪声扰民,如何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现行的法律法规又作出了哪些规定?

记者了解到,2022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加强管理的责任作出了表述,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则明确由城管、公安等部门,对违规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

①场所运营方、直播平台都有管理职责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李恩泽表示,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职,噪声所在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也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比如,公园运营单位应明确管理规定与处罚措施,当有人在公园区域内发出噪声时,根据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制止、罚款。如果运营单位没有做好管理,市民可向场所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检察机关提交投诉信,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公益诉讼。既然法律有相应规定,作为经营管理者更应该主动担当。”李恩泽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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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地标“日月贝”。

李恩泽同时指出,对于开展直播的街头歌手,直播平台也应当加强管理。“有的街头歌手可能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合作协议,此时直播平台可被视作这些歌手的管理单位,其自身也应当加强对这些歌手的管理。对于歌手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直播平台如果不予以制止,最终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②要完善反馈渠道、提升群众监督意识

在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其山看来,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除了要建立相应的反馈投诉渠道、以法规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能、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社区和物业之外,还需要群众监督意识和道德素养的提升。

林其山表示:“良好的社会生活和社会风尚不仅是在法律引导和司法部门保护下逐步形成,更来自每个公民的社会道德实践。作为公民,为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我们都应当负起责任和义务。”

南都记者将进行跟踪报道。


珠海文明观察·系列报道

统筹:南都记者 王靖豪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 张景淞

编辑:王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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