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上停车,罚2295元!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3-02-18 19:48

南都讯 近日,在惠城区江边路银河湾路,一辆电动汽车违停在一块公共绿地上,惠州城管执法部门已立案,处罚金额预计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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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获悉,为整治停车乱象,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动惠城区政府及惠州公安交警、惠州交投集团等单位,目前正在开展侵占城市公共空间乱停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侵占及破坏城市绿地、侵占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等4大类问题。

据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2月15日上午11时许,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惠城区江边路银河湾路口时,发现有人在此处道路边城市绿地上(该处绿地为人工台湾草坪)停放小汽车1台,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经现场测量,车辆占用绿地长4.50米、宽1.70米 ,占用绿地面积为 7.65平方米。而违停车辆责任人不能提供相关部门允许其占用该处城市绿化的任何许可。

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称,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95元整的行政处罚。

南都记者获悉,此前在市区文头岭旭日路,一辆电动汽车违停在一块公共绿地上,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也已对其进行立案,处罚金额预计3392元。

据了解,近年来,虽然惠州整体环境不断改善,但绿化带、消防通道违停现象仍屡禁不止,不少居民为了方便自己随意停放车辆。

为持续规范提升市区中心区停车秩序,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此前停车秩序整治的基础上,今年继续联合惠州公安交警、惠城区政府等部门开展侵占城市公共空间乱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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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养成‘入库人格停车’良好习惯。”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边整治边规范提升”和“整治一个规范一片”的思路,督促惠城11个镇(街)开展17个示范点停车位的规划编制工作,以点带面,落实停车划格,推进长效治理,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使用,努力满足市民群众停车需求。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黄海林 通讯员庄武 黄明彪

编辑:黄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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