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境内外专家!深圳市政府聘请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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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3-01 11:39

2023年2月28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理事聘书颁发仪式暨2023年新春仲裁员交流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举行。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规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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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境内外13名专家任理事

经研究,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沈四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梁定邦(香港资深大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香港证监会前主席)、刘晓春(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王桂埙(香港律师会仲裁委员会主席、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刘春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赵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前主席)、郭小慧(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执行会长)、袁国强(香港资深大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黄显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澳门律师公会理事会主席)、黄亚英(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梁爱诗(香港著名律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首任司长)、蒋小文(深圳市司法局局长)、Peter Malanczuk(德国籍,香港大学客席法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等13名境内外知名人士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理事聘书颁发仪式后,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了2023年新春仲裁员交流会。自2012年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确立了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的法人治理机制。在新一届理事聘书颁发仪式上,深圳国际仲裁院公布了十年来十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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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创对特定仲裁机构进行专门立法

201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别授权,深圳市政府制定经济特区政府规章《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令第245号),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对特定仲裁机构进行法定机构立法,并得到境外一些国家借鉴;2019年,深圳市人民政府修订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22号),以该政府规章将深圳开创的常设仲裁机构合并先例予以法定化;2020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实行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八年的实践基础上,实现从特区政府规章到特区人大法规的立法层级跃升,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稳定中外当事人对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独立性和公平性的预期。

创立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

十年来,通过全面落实特区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确立了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的法人治理机制。理事会理事由深圳市政府聘任,由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和其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担任,其中来自港澳以及境外的理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以“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在制度上强化内地与港澳的紧密合作,共同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

创新举措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司法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方案》先后肯定并借鉴了深圳国际仲裁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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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两院三中心”战略布局有效实施

十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以服务市场为导向,逐步形成“双城两院三中心”的新发展格局。深圳国际仲裁院加快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建设,以“双城两院”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服务大湾区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三中心”:设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仲裁中心,助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同创新,叠加落实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和全国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任务,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助力全球金融创新中心城市建设。

仲裁业务指标国际领先

十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国际仲裁在国内外的公信力逐年增强,各项业务指标持续稳健增长。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仲裁案件总争议金额增长到2022年的1,272亿元人民币(下同),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202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总争议金额达420亿元,个案最高争议金额239.91亿元,个案争议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案件数量为21个,受理涉外案件覆盖国家和地区累计138个,均位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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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持续创新

十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持续引领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创新。2013年创设中国第一个证券期货调解机构,创设“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资本市场纠纷“四位一体”解决机制;同年,在前海牵头创设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现称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以“港澳调解+深圳仲裁”创新模式和谐化解跨境纠纷。2016年,创设中国第一个谈判促进中心,以“谈判促进+仲裁”化解集团纠纷;同年,在国内首次对投资者-东道国投资纠纷仲裁机制作出规定,为企业“一带一路”海外投资保驾护航。2018年,作为首批仲裁机构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此外,以“展会调解+商事仲裁”创新机制服务广交会和高交会,化解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纠纷累计覆盖120个国家和地区。

仲裁规则体系全面优化

十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迭代升级2012年、2016年、2019年三版《仲裁规则》,持续对仲裁流程进行修正优化。深圳国际仲裁院适应市场主体的需求,还制定金融仲裁规则、海事仲裁规则、网络仲裁规则、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指引、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等,持续完善仲裁规则体系。深圳国际仲裁院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创设“选择法”“排序法”“排除法”等首席仲裁员指定方式,将选择仲裁员的权利最大程度地“交还”给当事人。

仲裁员结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自1984年在国内首创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例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始终注重吸收境外优秀专业人士参与特区国际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名册中,1,547名仲裁员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境外仲裁员占比达36%以上,仲裁员国际化水平在全国持续领先。

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稳步推进

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21年决定深圳国际仲裁院加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牌子,深化与港澳的合作,进一步强化港澳专业人士从理事、仲裁员、调解员、专家证人和代理人等五个维度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发挥更大的作用,共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共同推动“深圳+香港”建设面向全球的世界级国际仲裁高地。

改革经验发挥先行示范效应

2021年7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创新机制建设国际仲裁高地”举措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面向全国推广。2022年6月,深圳国际仲裁院获评经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专门为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设立的表彰项目“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2022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纳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推广。


采写 南都记者 吴灵珊

编辑: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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