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义芳:加大对内鬼泄露个人信息的刑事处罚力度

南方都市报APP • 隐私护卫队课题组
原创2023-03-06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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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倒卖个人信息等问题成为公众关心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广西区委副主委、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带来了一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

随着《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一些基本原则及具体规则在法律法规层面得以确立。

不过,她在提案中指出,个人信息保护仍面临个人信息主体对信息把控能力的形式化导致“同意原则”失灵、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守门人”角色认识不清导致责任边界不明、行政监管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的举措乏力导致监管效果不佳等诸多困境。

义芳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将技术标准引入法律规范,如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要求制定的国家标准,通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予以确立,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事前解决方案。

她强调,适当缩短相关标准修订迭代周期,增强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的参与度,确保国家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规范性。

义芳建议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规机制,强化保护个人信息的“守门人”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守门人”条款规定,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义芳认为,企业应建立包括风险防控、治理程式等在内的一整套多维运作机制,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内部合规体系,及时发现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合规隐患并反馈整改,提高企业合规的效率和准确率。

她还建议,强化“告知-知情-同意”原则,保障个人信息主体意思自治权。目前隐私条款内容的不适应性直接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实质知情权,故应增强隐私协议格式条款的指向性。

“隐私保护条款或终端使用者授权合约中应明确告知信息收集的主体、范围、目的、方法、流向、时限等内容,不得以冗长模糊的条款诱导使用者被动同意,甚至暗设陷阱。设计拒绝选择或对增值功能使用的付费“不同意”选择等多元化选择机制,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自主选择权。”她在提案中写道。 

此外,她还建议,加大对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比如加重罚金等,形成有力震慑;加强对个人信息主体自身救济能力不足的救济支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降低公众维权门槛,加重信息处理者的举证责任。

同时,她也建议,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适用规则;加强司法审判案例指导和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规则适用、统一裁判标准、实施类案指导,发挥示范、引领功能促进个人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明确权责。

南都两会报道组出品

采写:北京新闻中心记者孙朝

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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