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高见
“拉姆案”是此前广受关注的一个案件,拉姆生前遭受家暴,对外求助时却被认为是家庭纠纷。拉姆案之后,越来越多人呼吁关注家暴问题。
随着观念的变化和司法的进步,家事纠纷不再是无关外人的家庭内部矛盾。近年来,我国围绕婚姻、赡养、收养等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家事审判类案件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15%左右,同时案件类型日趋复杂。
2016年,最高法在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导入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调查员接受法院的委托,通过实地调查方式,了解家事纠纷的相关事实,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为裁判调解提供参考。
有反馈称这一制度有效解决了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的诸多难题。然而,当前,该制度还存在不足之处,比如,由于家事调查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未得到相关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家事调查员在许多案件调查工作中遇到诸多阻力和障碍,无法掌握有效信息。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邢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提交《关于完善推进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建议》,进一步明确家事调查员的职能定位,给予家事调查员明确的法律身份。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邢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
家事调查可确定是否存在家暴,确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南都: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家事调查员承担什么样的职能?
齐秀敏:涉及家暴原因离婚的案件中,家事调查员可以通过走访向双方当事人的子女,邻居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亲属及双方工作单位的同事进行询问,调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调查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教育、工作、经历和身心状况,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感情经历、家庭关系、财产情况以及家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和抚养状况,及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最后向法院提交调查报告。
南都:从实际情况来看,在保障受害妇女权益方面,家事调查员制度是否起到了作用?
齐秀敏:家事案件本身具有隐蔽性的特征,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有的人为了孩子往往会选择忍受和原谅,尤其是家暴案件,很少有人会想到保存证据。但当矛盾升级且难以解决时,甚至走到了诉讼这一步时,当事人想要收集证据却错过了最佳的时期,这可能导致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完全没有证据来支撑,法院可能无法支持他们的诉求,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家事调查员的介入能很好地探清夫妻双方婚姻的状况,是否存在家暴,在这个基础上评判双方对错,并且在分割财产时也予以考量。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上家事调查员还可以通过调查孩子的心理、成长环境等,让法官判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有所参考。家事调查员可以向法官反馈最及时最真实的信息,让法官对于这些受害妇女给予最大程度的照顾以及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
南都:这一制度还有哪些作用?
齐秀敏: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比较特殊,具有人身性、伦理性、亲缘性、涉隐私等特征。而且这种情理、伦理、法理的相互纠缠,导致事实纠葛千丝万缕。短时间内妥当处理家事案件的难度很大。
家事调查员制度为法院更好地审理家事案件提供了新的切入点。运用好家事调查员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家事案件增多,家事案件中调查取证难、查明事实难等问题,家事调查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可以高效地探明案件当事人婚姻、家庭的真实情况,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增强司法判决的公正性、效率性、公信力,促进纠纷及时化解、定纷止争。
这一制度的创立可以加快家事案件审判改革的步伐,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破解家庭纠纷事实真相难题,协助法官厘清案件事实更有质量更有效率的解决家事纠纷,实现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使家事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家事调查可能面临风险,建议配备记录仪保障安全
南都:当前家事调查员的性别构成如何?
齐秀敏:据我了解,当前家事调查员是以女性居多。因为女性调查员具有一定的性别、沟通和性格优势,女性本身心思细腻,比较热心,给人的感觉会比较可亲、可信。在安抚情绪、换位思考等方面,女性相对而言更具有亲和力,可以更有效地进行沟通,更容易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同,更容易被接受。再加上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既能法言法语,也能共情换位,能够做到“法、理、情”完美融合,工作更能出成效。
从河北邢台地区的实践情况来说,家事调查员主要由妇联干部选拔组成,这些人员社会工作、调解经验丰富。
南都:家事调查员需要具备哪些领域的相关知识?
齐秀敏: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家事调查员队伍需要具有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方面相关知识的人加入,这是因为这类人员在调查中更具敏感性、专业性,拥有沟通技巧以及心理疏导能力。
比如,拥有心理学知识的家事调查员可以利用心理学上调整心理的技巧与方法,通过心理疏导与劝诫的方法,来调解当事人的心理。拥有法学知识的家事调查员可以制定合理的财产等分配方案。不同种类的调查员负责调查不同的事项,各司其职,以此达到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保证调查工作的专业性。
南都:家事调查员可能会面临哪些风险,如何保障其人身安全?
齐秀敏:调查员在开展工作时,可能遇到双方矛盾激烈的情况,如果调查的问题又比较敏感,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抗拒或者过激反应。这种情况下,家事调查员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经验、技巧稍有疏忽,遇到偏执和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难免产生误解和冲突,轻则可能引起当事人对调查员不满,重则调查员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定期开展培训,同时建议为家事调查员配备记录仪等,一方面可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对家事调查员的人身安全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另外,在必要时可以引入行政机关共同参与家事调查工作。比如,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或者公安协同共同开展家事调查工作,使调查取得实效,更有利于加强社会综治能力和水平。
家事调查提高案件质效,建议明确调查员法律身份
南都:这一制度从2016年在个别地区试点到现在,有哪些成效?
齐秀敏:目前看来,这一制度更好地保护了弱势家庭成员权益,更充分合理地使用了社会资源,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获得了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同时,家事纠纷案件的上诉率明显下降。家事调查员介入后,案件背后的矛盾与纠纷的根源都能够被法官了解到,法官可以从根本上寻找解决的方案。案件的判决结果更具有说服力,上诉和上访的情况减少。
家事调查员更具专业性,更擅长于做家庭调解工作,更擅长修复婚姻关系。 家事调查员在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矛盾产生的根源之后,在必要的时候也会对案件双方当事人予以劝解。启用家事调查员制度后案件和解率上升,更多的家庭重归于好,家庭关系被修复。这一制度极大地减轻了法官在审理家事案件时的压力,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南都:目前,家事调查员制度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其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齐秀敏:家事调查员制度面临着人员职能定位不明确、调查员队伍不科学、调查报告效力认定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现实难题。
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完善的家事调查员制度,明确家事调查制度的工作程序与方法。比如家事调查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未得到相关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家事调查员在许多案件调查工作中遇到诸多阻力和障碍,无法掌握有效信息。家事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功能定位不明确等问题。
南都:如何解决你提到的这些问题?
齐秀敏:我建议,进一步明确家事调查员的职能定位,给予家事调查员明确的法律身份,避免相关当事人故意隐瞒、躲避家事调查。在一些涉及个人信息隐私的案件调查工作中(如涉及银行查询家庭账户财产等),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授权的方式,委托家事调查员进行。
同时,对家事调查员报告的调查报告效力进行进一步法律地位上的明确,为法院采用调查报告内容提供相关规范。
南都两会报道组出品
策划:程姝雯 潘珊菊 蒋琳
统筹:梁建忠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实习生 阿怡泉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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