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联合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查处两起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案件,对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拟作出合计14万元的罚款,同时对被挖掘道路进行强制恢复。
2月27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接到养护巡查单位报告,发现在龙华区福城街道碧澜路与悦兴路路口人行道处,有人利用周末和夜间路政巡查空隙时间,采用拖拉管施工方式埋设电力管线套管,现场没有悬挂相关占道审批证件,涉嫌违法占挖。接报后,该局安排观澜管理所路政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该处作业没有申请办理占道审批手续,违法占挖单位为深圳市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违法当事人为熊某某,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立即将相关线索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华大队查处,该大队福城中队当天下午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执法行动,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
执法现场。
在该案件处理期间,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观澜管理所路政人员3月9日早上巡查又发现泗黎路金泽花园路段非机动车道上有人正在违法占挖施工,占挖面积约8平方米。经现场调查,违法占挖单位、直接责任人均与2月27日路政违法占挖案件违法主体一致,均为深圳市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和熊某。该局相关负责同志立即通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龙华大队福城中队、道路养护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叫停正在违法施工行为,并安排养护单位对预埋管线进行拆除,作业基坑用素砼进行强制回填,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强制回填路面。
经龙华大队福城中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两处均为某工业区城市旧改项目,其中一处为电力迁改工程,占挖总面积高达61.5平方米;另一处为燃气管道施工及周边建设工程,占挖总面积8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及《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根据违法占挖的面积范围大小,3月15日对违法单位开具两宗行政处罚通知书,拟对其分别处以8万元及5万元(合计1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开具两宗行政处罚通知书,拟对其处以累计1万元罚款。
据了解,市交通运输局已将许可、养护及执法业务作为整体事项纳入统一管理,构建了“以许可为抓手、以执法为威慑、以养护为保障”的“大路政”综合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养护巡查人力优势和独立巡查制度优势,及时发现路政违法行为,并转路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郑重提醒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占用挖掘道路需求,应按程序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占挖不但会被高额处罚,交通部门还将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市民朋友如发现违法占道施工行为,可通过拨打12328,或给市交通运输局来信来函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
采写:南都记者张艳丽 通讯员刘伟宏
编辑:张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