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员工请假保胎被公司辞退?劳动监察部门称将督办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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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3-21 15:28

近日,“36岁女职工请假保胎被辞退”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3月20日,南都记者联系上当事人丈夫徐先生,其表示,“妻子是高龄初产妇,被诊断为妊娠高血压,医生建议静养28天”。但妻子“多次申请病假被驳回”,在与人力部门沟通过程中被单位以“无故旷工”为由辞退,目前他们已委托律师在武汉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同日,武汉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已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会进行督办并进一步核实处理。截至发稿,涉事公司未对此向南都记者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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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提供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据徐先生介绍,妻子2020年入职涉事公司,后来因公司业务调整从上海分公司调往武汉总部。其称,“去年10月妻子怀孕,但因为是36岁高龄初产妇,此前几次出现先兆性流产迹象,还被医生诊断为妊娠高血压,属于高危妊娠监督对象”。

徐先生称,2月27日、2月28日、3月2日,其妻子多次在公司OA系统提交了28天病假的申请,并附上了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和产检资料,但“请假申请均被驳回”,驳回理由为“病例、病休证明中未体现患病相关事由,不符合病休条件”“结合相关材料,不属于确诊妊娠高血压,且需要卧床休息的情形”。

3月2日,徐先生的妻子收到了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其中显示,当事人3月1日、3月2日无故旷工两天,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3月20日、21日,南都记者多次联系涉事公司,截至发稿未获回复。徐先生表示,3月14日,他们已委托律师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目前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

3月20日,武汉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已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会进行督办并进一步核实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冯奕然

编辑:张亚莉,陈燕,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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