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正式发布了一则《闲置土地认定公告》,认定惠州市惠阳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良井镇北联村地段的1470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构成闲置土地,将依法进行处置。
《公告》内容显示,惠州市惠阳东源实业有限公司早于2006年8月31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惠阳区良井镇北联村地段,面积为1470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惠阳国用(2007)第1300007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由于企业摘得土地后长期没有动工建设,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该局启动了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等工作。经调查,东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303-2006-000814)第十三条之义务,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开工,直至该局2023年2月15日现场查勘该地块时仍未开发建设。
根据调查结果,东源公司超过约定期限未开发建设,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九条的规定,该局认定该涉事国有建设用地已构成闲置土地,且涉事国有建设用地构成闲置土地原因为企业方面的行为造成。
具体到处置环节,该《公告》指出,该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该宗闲置土地。
查阅该处置办法相关条款可知,针对因企业方面的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办法内容显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结合该宗地长达16年的闲置期,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已满足无偿收回的条件。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统计的数据显示,2022年,随着该局拟定的《惠州市2022年度存量土地处置专项行动计划》稳步落实,全市过去一年共计处置2009至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4947亩,处置率14.47%;共处置2019年以来批而未供土地19805亩,处置率50.71%;共处置2022年基期闲置土地4185亩,处置率29.71%。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