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张一鎏 目前,跨境电商已成为对外贸易中规模增长最快、创新活力最强的板块。自2016年国务院批复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以来,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深圳在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创新生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跨境电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平台、物流、支付、结算、通关等环节提出新的需求。其中,阳光化发展水平不高、合规建设亟待加强等地下经济问题较为突出,很多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处于“灰色”生存状态,难以做强做大,一些企业还面临法律风险。
为解决当前跨境电商企业阳光化申报核心环节中的难点问题,结合产业实际,拟探索通过平台化的综合服务支持中小跨境电商企业降低合规申报成本,引导企业逐步实现阳光化出口。深圳市商务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鼓励企业参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推动深圳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本细则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工作期间,引导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代理企业、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以及其他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申请纳入本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申报实行企业自愿申报、政府审核、动态评估制度。
在申报与审核流程上,企业自行或委托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完成相关登记和备案,按“关”“汇”“税”监管要求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对照细则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估。企业申报可自行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参与试点工作申报表,符合申报企业资质要求的佐证材料,以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佐证材料。或者企业委托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提交,由跨境电商外综服平台企业每月定期将申报表和上述相关佐证材料批量提交至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需求,按照月度、季度、年度调整,并同步数据至相关监管部门。纳入“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阳光化试点名单”的企业,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资格。
编辑:张一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