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3月29日,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发布通知,公布2023年惠城区属及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报名条件。
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内户籍:
凭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本登记。
(二)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均满5个月。
(三)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
1.父母一方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港澳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统一登记后,由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国际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登记。
2.父母均为中国大陆户籍:参照“(二)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条件执行。
(四)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学生:
具体要求待后续通知各有关民办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
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区教育局)、0752-2286381(市教育局)。
附件:惠城区属及市直民办学校招生电话表
编辑: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