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市“烟火气”回归的讨论已进行一轮又一轮,这一次轮到深圳——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的消息得到证实。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今年9月1日起实施,将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从这两年来逐渐兴起的“后备箱集市”,到近日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上,越来越多人分享摆摊的经验和攻略,再到周末逐渐冒出越来越多年轻小摊贩的身影……摆摊在日常生活中的逐渐走红或者说理性回归,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曾经被视为“脏乱差”、影响市容代名词的小摊贩,如今逐渐与城市的“烟火气”画上等号。尤其在经济仍有待复苏的后疫情时代,摆摊不仅是城市人情味的一部分,也是微观经济个体逐渐活跃的一种表现。有报道指出,率先对摆摊给予开放态度的成都,在近2个月内解决了8万人的就业问题。
最近半年,曾经对摆摊严防死守的一线城市也逐渐松动。继今年3月上海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简称“外摆位”)等新型设摊行为之后,《管理条例》的修订让深圳成为第二个正式向摆摊张开怀抱的一线城市。
从“一刀切”的驱赶、禁止摆摊,到探讨如何有序、合规地摆摊,行政观念顺应社会现实所作出的改变是值得肯定的。一线城市在城市管理方面有更成熟的经验,也面临更复杂的现状,一线城市对摆摊解禁的探索与尝试值得关注。
深圳此次的《管理条例》规定,摊贩经营场所的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这本质上是延续了以往广深类似的“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区”概念,划定一个区域,规定小摊贩在区域内合法经营。当然,相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划定的区域会比以往的商场内或露天广场小集市的范围要大得多。相应地,在划定范围之外摆摊的处罚也将更为严格,《管理条例》规定,若有此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而此前上海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是,对新型设摊实施分区管理,“有序”设摊。严禁区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内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内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同时,对三个区域的划分方式也有具体描述。
也就是说,本质上上海与深圳都是划定了一定的区域,让小摊贩在区域内经营,不同的是,上海的划分更为细致。从上海的规定来看,严禁区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这些都是对公众出行与市民生活有着重要意义的公共空间,若允许在此摆摊,无论是卫生状况或是噪音情况,均可能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目前,深圳尚未在区域划分方面有更多细则,相信在划定范围时也会有周全考虑,在其中取一个平衡点。
监管方对摆摊的态度变得包容自然可喜,而作为小摊贩或跃跃欲试想成为小摊贩的年轻人,也应当共同维护摆摊的环境,无论是卫生等硬环境,还是产品与服务品质的软环境。这样才有可能形成良性互动,让摆摊在探索中有序起来。
好的城市不只是一尘不染的街道,也包括充满烟火气的街头生活。一线城市纷纷为摆摊解禁打样,高品质的城市生活,需要城市管理者、摊贩经营者与市民共同努力。
编辑:张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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