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生活扶助金由原来的低保标准的20%提高到30%,《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确定了救助帮扶措施。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广东省当年一类城镇低保补差水平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的,发放生活扶助金。包括:未成年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全日制教育学生;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通知》明确,生活扶助金按月发放,每名符合规定的人员只能领取一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生活扶助金自审核确认次月起开始发放,并于每月20日前发放到位,自终止救助次月起停止发放。
据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因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且主动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经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可以延长享受原救助待遇6个月。
采写:南都记者 蔡宇晴
编辑:蔡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