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有网友爆料称,在广州番禺区某广场内,一男子在女厕所蹲地偷拍被当场发现。
当事人称,平时就看到男子在附近转“是个惯犯”。据网传图片显示,该名男子疑似在偷拍过程中被人当场撞见。
6月10日上午,广州番禺警方官方微博就“一男子在女厕门口偷拍”发布情况通报。据通报显示,6月7日21时55分,广州番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大石街某广场一楼女厕门口偷拍。接报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员到场处置。经调查,民警迅速锁定一名嫌疑男子宫某(30岁),并于当天22时许在广场附近的公园将其抓获。目前,番禺警方已依法对宫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警方提醒:如发现个人隐私被偷拍、偷窥、传播,要第一时间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偷拍偷窥事件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的重点。公安机关提醒: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涉嫌违法犯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为法律法规所禁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使用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购买、不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在工作、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如发现个人隐私被偷拍、偷窥、传播,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彭峥
编辑: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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