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合作论坛: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深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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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7-18 00:22

南都讯 记者 张一鎏 在全球经济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碳关税“)法案的出台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对此,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举行“中欧合作论坛:欧盟绿色新政与中欧合作新前景”,重点探讨欧盟碳关税对全球贸易、全球气候政策,以及中欧关系可能带来的影响,并为双方合作提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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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首先指出,中国与欧盟应该就碳关税透明度、核算体系、工作机制和世贸规则的协调性开展对话,倡导减排量在生产与消费国之间的合理分配,力争建立以历史排放量和人均碳消耗量为基准的新型碳减排责任标准,厘清不同国家应承担的减排责任。同时,所征收的税金应作为资金支持用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并开展更多的技术转让,鼓励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等问题上做出更多的努力。

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副校长、中国经济研究讲席教授费多丽(Doris Fishcer)认为,碳关税不仅是环境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未来应关注碳关税实施的预期影响,以应对该政策给全球经济带来的不确定性。碳关税在推动全球减排和环保投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国际贸易投资和监管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更好地权衡利弊,确保政策实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布鲁盖尔研究院资深研究员、资深能源专家乔治·扎克曼(Georg Zachmann)认为,欧中双方均对应对气候变化有强烈的意愿并已作出相应承诺,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下一步可以联合协作共同推动完善碳关税标准,不仅欧盟可以使用,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均可利用碳关税工具保护本国产品不受低能源成本生产国产品的影响,同时还能联合推动实现脱碳计划,以更有力的行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瑞士世界贸易研究院总裁约瑟夫·弗朗西斯(Joseph Francois)提出,欧盟碳关税在技术及操作层面依然有许多不足之处,欧盟和中国可以在碳关税实施效率和精准度方面展开合作,共同完善碳关税机制,推进全球气候行动进程。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新能源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宇认为,作为全球贸易大国,完善全国碳市场将是中国应对碳关税机制的有利政策工具。他指出,碳关税作为单边措施,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的基本原则、国家自主贡献安排等基本原则将带来挑战。

荷兰国际关系研究院欧盟及国际事务中心资深研究员吉利亚·克莱蒂(Giulia Cretti)指出,欧盟与中国可以从建立多元碳定价体系的合作入手,同步推进中国碳排放交易系统能力的发展及政策制定,帮助对接双方碳关税标准,进一步巩固双方国际贸易伙伴关系。

编辑:张一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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