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落子”河套,未来怎么建设?8条干货折射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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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08-29 23:32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8月29日,由国务院印发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外公布。该《规划》干货满满,其中不乏许多指向性明确的具体利好,南都记者梳理出其中的8条,“小切口”折射“大利好”,从中可以窥见本次《规划》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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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优惠政策

内容:营造与香港趋同的税负环境。对特定封闭区域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符合条件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有效降低科研机构和人员的税负水平。


二、香港地铁未来或接入新皇岗口岸

内容:积极配合香港研究北环线支线经落马洲河套地区的香港园区接入新皇岗口岸的可行性。


三、筹建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

内容:加快推进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筹建及对外开放,为合作区内企业和科研机构跨境交流提供通关便利。结合皇岗口岸实施“一地两检”计划,一并研究处理合作区跨境专用口岸的连接安排,与香港方面的口岸设施和管理制度做好衔接。


四、探索“白名单”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可免税

内容:实施货物分线管理。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实施特殊监管,对货物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便利科技创新相关货物出入。探索实行科研机构与企业“白名单”制备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


五、海关监管区域开展取消手机长途和漫游费试点

内容: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开展取消手机长途和漫游费试点,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通信服务商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通信服务。


六、研究允许适用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

内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研究允许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注册的港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香港为仲裁地。


七、“白名单”内港澳专业人士经备案后直接提供服务

内容:在深圳园区推行“白名单”制专业资格管理便利化政策,支持“白名单”内具有港澳职业资格人士经备案后直接提供专业服务(法律服务、证券基金期货等特殊行业除外)。


八、探索海关监管区域民商事规则衔接香港

内容: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在遵循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前提下,探索在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香港、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

编辑:王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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