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全面提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开征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配餐单位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包括基本要求、人员要求、场地要求、设备设施要求、试剂耗材要求等五项。在检验检测能力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能力建设要求、检验检测要求、留样要求等三项。
具体来看,在能力建设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实验室应具备原料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食品快检能力,以及成品中菌落总数和大肠埃希氏菌、餐用具中大肠菌群、加工环境中沉降菌和表面清洗消毒效果(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能力。鼓励实验室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未建立相关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检验。
检验检测频次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食品原料开展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若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则须自行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或检验报告应覆盖重点品种每半年至少一次。
成品每餐检测,检测项目至少包括感官、中心温度、标签;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微生物检验;每半年覆盖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至少一次。餐用具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验,每半年覆盖重点项目至少一次。加工环境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验。
如有相关意见建议,市民可于2023年10月12日前,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该征求意见稿的官网主页提出。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冯家钜 通讯员 粤市监
编辑:冯家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