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法院执行局开展专项行动,40天执行到位3.1亿元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3-09-28 09:35

南都讯 记者赵青 实习生钟宇森  通讯员朱林霞 梁艳华  “民生无小事”。2023年8月起至9月初,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夏日风暴”专项行动,集中清理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于40天内执行到位金额3.1亿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租客以无搬迁去向为由拒绝搬离

执行法官识破不实陈述“预拘留”

“法官,我父亲身体不好,现在腾房,一家将居无定所,我们已经申请公租房,获得分配后,我们一定主动搬!”

在这起搬迁腾房的执行案件中,承租人阿明(化名)一家在租期早已届满的情况下,一直不肯搬离房屋。

产权人需要收回房屋自用,无奈起诉,法院也已判决阿明一家搬离房屋,腾空交还,但阿明一直声称正在申请公租房,希望法院多宽限一段时间。

其间执行法官数次致电阿明询问进展,其一直声称还没分配到公租房,无搬迁去向。

法官决定到街道居委处了解阿明一家的情况及公租房的申请进度。结果居委的工作人员却表示:阿明一家已经分配到公租房,并实际认领入住。

至此,阿明的不实陈述已被识破,为了进一步掌握实际情况,法官又前往其分配所得公租房的管理部门,调取了该房登记的常住人口信息及人脸识别出入小区记录。

法官当即通知阿明到院,告知其应当如实陈述,不得捏造、隐瞒事实,否则将需承担法律责任。

当再次被问及分配公租房情况时,阿明声称:“原来实际上已经获批,但母亲一直没告诉我,我才会跟法院说还没有公租房”。

此时,法官拿出了公租房的人口登记信息,阿明的名字赫然在列,且其有多次出入小区的记录。

阿明却改口表示公租房小区没有家庭病床,不适合其父亲治疗就医,仍然拒绝搬迁。

法院认为阿明的行为属于隐瞒事实、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义务,当庭宣布若其不主动履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随即将其送往羁押室。

就在法官以为阿明要硬拖到底时,在羁押室呆了十分钟的阿明主动表示愿意腾房交付。

一周后,案件以阿明及家人主动搬离得以执行完毕。

“预拘留”“预罚款”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惩戒预警”, 被执行人如在限期内具结悔过,可以降低或免于处罚;若仍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专项活动期间,越秀法院还有四案也是通过“预拘留”的有力举措,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实际交付或承诺限期交付房屋,其中一案的申请执行人为智力残疾人员,监护人为高龄老人。

空调外机、厨房排油烟管引发纠纷

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实质化解矛盾

在一起因空调外机、厨房排油烟管干扰到邻居正常居住生活的相邻关系纠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发出《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阿光(化名)在限期内主动履行,拆除空调外机,整改排烟管道。

阿光却认为其空调外机安装及油烟机使用符合相关标准,是申请执行人的“双标”破坏邻里和睦。

了解纠纷症结后,法官根据现场走访情况耐心对阿光进行劝导,结合判决书的查明与释法,从油烟管道、空调外机对邻居的生活干扰,说到邻里和睦对于居住氛围的潜在影响,再到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产生的不利后果……

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下,阿光在强制执行公告责令日期到来前,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的所有判项,按要求整改了排油烟管的走向,更换了空调外机的安装方向,以主动配合换取邻里相处的融洽和谐。

这样的民生小事就发生在你我身边,越秀法院始终坚持从小事办起,把大事办好,把难事办结,实质化解纠纷。

专项活动期间,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电梯加装案件中,亦是通过始终保持与各楼层住户的沟通,及时化解邻里矛盾,成功促使旧居民楼启动电梯加装。

场地涉及众多小商户实际经营

法院设定执行缓冲期确保平稳过渡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人某物业管理公司因违反租赁合同关于禁止变更租赁物用途的约定,被法院判令解除租赁合同,拆除加装设备,并腾空交还场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出执行公告,责令限期履行。

该公司则反馈:其并非场地的实际使用人,场地已转租给多家个体工商户及网络主播进行直播带货,若强制腾空,将影响众多小租户的生产生活,且会引起继发诉讼纠纷,希望法院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由其另寻场所安置实际使用人,并保证在过渡期间按时向出租人缴付一切费用。

考虑到涉案场地涉及众多小商户的实际经营,且被执行企业具有明确的履行计划,及明显的偿债能力。

法官认为本案能以适当的执行宽限换取更大的执行效益,遂要求该物业管理公司提交限期履行的书面承诺,并监督其在过渡期间逐月缴清房屋占有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最终,该公司在承诺限期内在相同地段找到合适的安置场所,顺利完成搬迁。

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完整兑付,而本在涉案场地经营的多家商户也平稳过渡,得以继续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各级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适当设置一定的宽限期。

越秀法院充分考量执行效益因素,因案施策,通过合理设定执行缓冲期,既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又保障了胜诉人权益的最终实现,“双赢”才是企业生存经营的最佳执行方案。

贯彻“限高令”,严厉打击规避行为

“这里是四川成都双流机场公安分局候机楼派出所,拦截到一名冒用家属身份证购买机票乘机人员,需跟贵院核实人员情况。”

成都公安拦截到冒用家属身份证乘机,为何跟广州法院联系确认?

原来被拦截人员阿金是越秀法院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禁止搭乘飞机。阿金出行时竟动了“歪”心思,试图用其哥哥的身份证件购买机票,规避“限高令”,终在登机前被公安机关查获。

越秀法院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发送了阿金的限制消费令作为证据。最终,属地公安认为阿金的行为已构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违反“限高令”进行高消费行为,一经查实,可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切不可抱侥幸心理规避执行,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次专项活动,越秀法院集中执结了一批影响广、困难大的涉民生案件,为劳动欠薪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26.8万元;完成搬迁、清场不动产90宗,司法拍卖成交1.12亿元;实施预拘留5人,预罚款1人,拘留1人,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1人。

广州法院坚决打击恶意拒执行为,防范化解涉民生领域的风险隐患,以能动执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善意文明推动司法温度提升,换取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足感”。

编辑:赵青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