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万女士向南方都市报小N马上办栏目反映称,10月6日,她到沃尔玛超市惠州江北店购买了一份瑞士莲特醇排块黑巧克力,买单后发现该巧克力已过了保质期,她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但遭店方拒绝。对此,沃尔玛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该顾客办理退货并赔付诚意金,但“不存在售卖过期食品问题”。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置。
被点名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5分 及格
介入速度:20分
理由:收到投诉后,配合媒体采访,并作出回应。
处理进度:20分
理由: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置。
处理效果:10分
理由:正在处理中。
小N马上办研究员评价:15分
理由:民生无小事,为群众提供一个阳光、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无旁贷。
投诉
出售过期食品还怼顾客“故意找事”
据万女士介绍,10月6日下午,她带娃来到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意生广场的沃尔玛超市购物,看到临期货架上的巧克力打折,就花47.9元购买了一份瑞士莲特醇排装黑巧克力,买完单才发现巧克力已经过了保质期,便马上掉头去服务台找商家。
“服务台工作人员的态度很差,先是把我晾在一旁二十分钟,然后来了一个负责人模样的男人,过来就称‘我们商场没有这个商品,不知道你是怎么买单的’,接着该负责人说要去查监控,撂我一个人坐着干等二十分钟,接着又来一个女的,来到又是一顿同样的质疑,说我是故意找事。”万女士说,商家相关负责人态度恶劣,拒不承认商品是其售卖的,称盘点了整个超市和仓库都没有这个商品,结果她带着店员去货架,赫然还有一个同样的巧克力放着。
“超市相关负责人查了监控以后,表示可以退货和赔偿200元。”万女士说,一开始自己也没想过多追究,毕竟人难免都有疏忽的时候,但“对方说我是故意找事”,这样的态度让她不能接受。万女士要求超市方面正式道歉,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走访
可退货并赔付诚意金 不承认卖过期食品
10月8日上午,南都记者陪同万女士来到沃尔玛超市惠州江北店,看到超市内一货架上仍摆放有数盒瑞士莲特醇排装可可黑巧克力,外包装均贴有“临近保质期”字样的红纸条,货架上还挂有“多买多省 此处为临保商品,品质无异常,请在保质期内食用”的温馨提示牌。
万女士说,她10月6日买到的那盒过期巧克力当时就摆放在此。南都记者看到,万女士手中那盒巧克力外包装注明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日,保质期至2023年9月30日。
针对万女士的投诉要求,该超市一张姓前台经理称,可以为万女士办理退货手续,并按该商品货款3倍的金额赔付诚意金。但该张姓经理同时称,该超市不存在售卖过期食品问题,因此不可能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和向顾客道歉,“该顾客当时是用手机自助买单的,购物小票二维码与投诉已过期商品编号并不相符,我们此前盘点超市和仓库时也没有发现有这个批号的商品”。
万女士则坚持要求超市方面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
回应
惠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介入
事发后,万女士已先后拨打110和12315、12345进行投诉,向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求助并在当地网络论坛发帖反映其遭遇,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10月8日上午,南都记者从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万女士投诉反映的情况,该局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置。“如果万女士投诉的情况属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该局相关负责人说,超市如被查实卖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黄海林
编辑:黄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