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何思明 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支持他们创业等情形不在少数。当父母慢慢老去需要用钱治病、养老或者遭遇子女不孝时,可否向子女索要之前的“出资”?若子女以父母“赠与”为由拒绝返还,父母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广州公证处接到一名市民咨询相关事项,在深入了解、耐心解答后,给出了专业法律意见。
马阿姨的女儿工作五年,最近准备结婚,小两口缺乏经济基础,难以独自负担买房费用,马阿姨和丈夫用积攒的存款出资为女儿购置房屋,目的是要解决、改善女儿的居住条件。但是她担心,万一将来女儿的婚姻出问题,这笔资金会不会“说不清楚”。
马阿姨和丈夫的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马阿姨将存款转给女儿,事后子女不孝或婚姻出现闪失,马阿姨能否要回转账款?带着这些疑问,马阿姨和丈夫一起来到广州公证处,咨询专业意见。
马阿姨和丈夫与女儿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明确约定将购房款赠与女儿一人,购房款及购置的房屋均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马阿姨用自己的银行账户直接转至开发商账户,并留存好转账凭证。这样做既保障马阿姨和丈夫出资购置的房屋归女儿个人,即使婚姻变故也不会被分割,又不需找女婿签订协议伤害其夫妻感情。
如果马阿姨和丈夫担心日后女儿对自己不孝,可以在赠与合同内附条件,例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广州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认定为赠与合同的,需赠与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认定为借款合同中需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欠条等。
司法实践中,父母出资款项性质产生争议往往是由于父母对子女购房的出资一般无明确的约定。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给当事人的主张举证带来困难。因此,如老人自愿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通过公证方式明确赠与对象,一种情况是老人有多个子女,需要明确赠与哪个子女;另一种情况是,子女已成家,需要明确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一方。若以借贷为目的向婚后子女出资,一定要让子女出具借条或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
而日常生活中涉及贵重物品的赠与时,赠与人往往会出于特定考虑,想对赠与人权益予以保障,对受赠人进行一定的约束,此时办理附条件赠与合同公证就能圆满达成目的。
广州公证处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另外,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父母对子女一方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适用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于相关规定不甚了解,也缺乏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公证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编辑:何生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