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货车追尾,一人当场身亡!深圳官方公布事故详情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综合2023-12-02 21:17

奥一新闻注意到,近日,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关于民治街道某路段“6·16”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下简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6月16日0时08分许,民治街道某路段发生一起三辆货柜车追尾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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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疲劳驾驶酿悲剧

致三车相撞,一人身亡


《调查报告》提到,事故现场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某路段,道路平直,呈南北走向,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干燥、完好。道路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城市快速道路。事故发生时间为夜间,道路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事发车辆为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以下简称“涉事货车”),牵引车车牌号为粤BEXXX5,挂车车牌号为粤BXXX2挂。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已购买保险,交强险保险金额20万元,商业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事发后车辆严重损坏(损失约11万元)。

据悉,2023年6月16日0时08分许,蒋某斌(死者)驾驶粤BEXXX5号(粤BXXX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福龙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至人民路出口路段时,与宁某军驾驶粤BMXXX9号(粤BXXX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随后粤BMXXX9号(粤BXXX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谢某涛驾驶的豫PWXXX8号(豫PXXX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粤BEXXX5号(粤BXXX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蒋某斌受伤被困,粤BMXXX9号(粤BXXX1挂)和豫PWXXX8号(豫PXXX7挂)轻微受损。

事故发生后,龙华交警大队、龙华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经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救援,120救护人员现场确认蒋某斌已死亡。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蒋某斌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心脏损伤并急性心包填塞导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

事故发生后,龙华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取监控视频,对涉事货车和人员(包括死者)进行检测鉴定,发现蒋某斌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及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成分,且未超速行驶。经认定,蒋某斌在疲劳状态下仍继续驾车行驶,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导致货车追尾事故发生,应负本起交通事故全责。

在事故善后处理中,死者生前任职物流公司与死者家属初步达成协议,将人身伤亡商业保险和社保赔付作为死者赔偿款。


责任认定:

涉事物流公司及其控制人

被予以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认为,蒋某斌在疲劳状态下仍继续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通行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死者生前任职的物流公司安全培训组织落实不到位,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车辆行驶动态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司机疲劳驾驶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表示,上述物流公司实际控制人雷某仁未有效落实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未督促落实车辆行驶动态监控工作,消除驾驶人员疲劳驾驶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奥一新闻综合自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林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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