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二手五菱宏光事故车,合同只按指印没签名,维权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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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3-12-0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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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购越来越深入民心,连汽车销售这种大宗商品的交易,消费者也觉得,通过各种网络平台获取车源信息是一条捷径。然而,在享受到便利的同时,也有些消费者忽视了交易过程中暗藏的风险。

艾先生通过短视频社交平台某个人账号向二手车经销商买车,两个月后准备将车辆寄售时,才被检测出该车为重大事故车!当他想找原车商讨说法时,对方并不承认且拒绝接听电话。有专业人士指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二手车时,稍有不慎,对维权也可能带来较大障碍。

车主经历

卖车时才发现买到二手事故车

最近,家住长沙的艾先生向南都·湾财社报料,2022年4月份,他在一个短视频社交平台上刷到某个人二手车销售类账号,看到对方展示的一辆2020年五菱宏光S 1.5L二手车比较适合自己。于是,他联系上对方,并到当地的一家二手车门店看车,和对方签订购车协议后,支付了购车款。

用车约两个月后,艾先生准备将该车在大型二手车平台上寄售。当他联系了对方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上门看车时,评估师经过检测,发现艾先生购买的车辆车体存在切割现象,属于重大事故车。

艾先生找到当初买车时的那位联系人,但对方不承认该交易是自己负责。后来,对方还在微信上把他拉黑,并拒绝接听电话。艾先生联系到当地的监管部门,但一直维权未果,最终,他只好通过其它渠道,低价“贱卖”了该车,白白损失了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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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先生买到的二手事故车。

“我看到这个账号有‘官方’字样,就觉得对方应该靠谱,没想到还是中招了。”艾先生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诉说当时的经历时,仍然觉得十分气愤。从艾先生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在他就车况问题要讨说法时,对方却回应,签合同的时候,有另外一名同事在场,不确定是否对方卖的车。当艾先生声称要打市场监督局电话反映时,对方也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并声称自己“已经不在那边了”。其后,艾先生想继续向对方发送信息,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从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上,卖方、买方的签名处,双方均以按指印代替签名。而在协议下面双方签名一栏,只有作为买方的艾先生签了名,而卖方并没有填写名字,只留下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南都·湾财社记者根据上面的电话,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但该电话号码提示“已过期”,而且加微信也显示“该用户不存在”。

后来,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到收购艾先生车辆的车商李先生。虽然事隔半年有余,但李先生仍对这辆车有深刻印象。据李先生介绍,他是今年四月底收购了艾先生的车辆。当时检查车况时,就发现主驾位置存在切割现象,属于事故车。他还建议艾先生找买家退车,但艾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低价转让该车。

专家观点

原车曾遭切割,至少贬值数千元

“类似原车主驾位置存在切割的情况,对车辆安全方面也会带来一定影响。”有多年汽车维护经验的陈锦明指出,一旦车辆经过激烈碰撞后,就会在焊口断裂开。凡是经过烧焊,焊接部位的金属就会退火变软,硬度、韧性等性能就会大打折扣。“虽然车辆撞坏了能够使用焊接的技术手段,像外壳当然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像驾驶室这一类严重影响到安全的部位,焊接的时候就要有所加强,比如用加强筋来补充。”陈锦明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但据他了解,多数维修厂的技师处理这类问题时,都只是敷衍了事,实际修复效果堪忧。

而作为切割过的车辆,即使经过修复,在二手车市场的残值也会大打折扣。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李家谦认为,原车若存在切割现象,要视切割位置修复程度以及出险金额等情况判定贬值的幅度。不过,只要原车被检查出有切割现象,最少贬值8000元以上,金额过万元也属正常。而且,车辆价格越贵,贬值金额就越高。

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分会联谊会主席何启明介绍,在网上购车,核实商家的资质很重要。例如某短视频社交平台账号没有通过蓝V认证的需要特别小心,即使是有蓝V认证的账号,也最好通过“天眼查”或国家企业诚信公示系统查询商家的存续情况和信用情况,确定企业真实存在。其次要核实商家是否具有一定规模,可以通过查看商家的库存系统了解在售车辆情况,建议消费者首选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展厅。

律师说法

合同“只有指印没有姓名”不利于维权

像艾先生这次的经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专业人士称需要众多证据支持,存在一定的难度。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培杰认为,首先,艾先生要证明该车是从短视频社交平台该个人账号处购买,比如:合同(聊天软件的对话记录也可以)、发票、支付凭证、前后手的车辆行驶证;其次,艾先生要提供该车在他购买前车辆已经发生过大事故的证据,例如:维修合同、发票、维修清单之类的,或保险理赔记录,或交警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出来该车维修过,但可能很难鉴定出维修的时间。而且,如果能够证明该私人账号是商家而不是个人的话,甚至主张退一赔三都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艾先生需要查明和他沟通的这个账号,是否以商家身份来卖车,相对应的证据一般会有合同、收款方、聊天软件的对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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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均为按指印。

而从目前艾先生提供的合同来看,商家与消费者均是按指印,尤其是作为甲方的销售方并没有签名,这无疑为消费者在行使法律权利时造成被动。因为,签署购车合同的销售者一方,究竟是自然人还是商家并不明确,被投诉一方的主体性质不确定,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维权。

“值得提醒消费者的是,签合同时建议签名就可以,如能签名加指印,指印可以强化签名效力。但是如果在合同上只有指印没有名字,这样做肯定会不利于消费者日后维权。”曹培杰表示,一旦要状告对方,诉状上被告一栏肯定不能写任何平台的账号,一定是自然人的名字或者是商家的名称。

出品:南都汽车质量观察室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梁罗喆

编辑:李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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