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者林恬在:无障碍建设助力湾区融合发展、构建包容社会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珠海
原创2024-01-17 16:01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实现残障人士在大湾区的无障碍流动,正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与讨论。香港作为中国较早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城市,有哪些经验值得内地学习?无障碍建设又可以如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南方都市报近日推出“有爱无碍·蓝皮书访谈录”,盘点珠海无障碍城市建设成效,邀请社会各界就珠海如何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建言献策,共同展望“有爱无碍”美好未来。

本期的访谈对象是法律博士、北师港浸大校长助理、副教务长、研究生院行政处长林恬在。她介绍,香港通过落实“反歧视”法规、发动社会组织力量,较好地实现了对残障人士权益的保障;她认为无障碍建设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通过“人人平等”理念的普及,实现三地居民心灵契合,社会各界应当尽己所能,共同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社会。

谈设施建设

内地社会各界意识逐渐提升

无障碍设施进一步普及

南都:您在内地工作生活多年,如何评价内地的无障碍建设水平?

林恬在:内地近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确实更加完善了。我记得十年前来到珠海,在公共场所看到无障碍卫生间的频率并不高,可能因为一个场所没有出现过残障人士,大家就不会主动想到去专门做无障碍建设,近几年再来到珠海,可以明显感受到无障碍卫生间等其他设施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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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岭南社区公园的轮椅坡道。

相较于香港,内地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城市空间相对较为宽阔,而且因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很多建筑能够在前期的设计、建设阶段,就将无障碍元素融入其中,基于无障碍理念进行调整、改造也较为方便。

南都:以您在香港生活的经历来看,香港人对香港的无障碍建设水平满意吗

林恬在:相较于“满意”,我觉得大家可能更偏向于“可以接受”。香港确实在公共场所建设了很多无障碍设施,但是它是否真的能完全满足残障人士需求,这个就不好说。例如,一些公交车在出入口设置了低位装置,可以把台面降下来,轮椅就可以上车了,但不一定每辆车都有这种装置,这种车的班次也不一定够。

而且,由于香港城市空间相对较小、人口较为密集,加上很多建筑已经建成很长时间,开展无障碍改造会存在困难。

以住宅为例,由于社会制度、个人观念上的差异,同样一栋旧房子放在内地,改造进程会相对较快,而放在香港,就算80%的住户同意改造、政府也愿意出资,但只要有一个人有不同意见,改造就很难推进。事实上,许多残障人士因为经济条件较差,往往也无法承担住宅改造费用。

相对住宅而言,餐厅、电影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改造要容易一些,但也有部分场所的改造存在堵点,例如菜市场,摊贩都把菜摆在走道上,坐轮椅的人就不好通行了。我想无论是内地也好、香港也好,大家都还得慢慢努力。

谈法律保障

“反歧视”原则贯穿香港法律

以独立机构保障法律落地

南都:香港和内地针对残障人士的法律保障,有哪些差异?

林恬在:我个人的理解是,两地法律的切入点存在不同。比如内地的《残疾人保障法》,顾名思义,就是强调保护残障人士,为他们融入社会提供支撑;香港的《残疾歧视条例》则是换了一个角度,强调不可以歧视残障人士。

对于建筑的无障碍,《残疾歧视条例》以及香港其他关于建筑的法规,也是基于这一角度作出了规定。简而言之,因为公共场所不可以对残障人士造成歧视,所以应当通过完善设施建设,保障他们出入公共场所的安全与便利。总体而言,我觉得两地的法规都是为了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社会,让所有人都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可以说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南都:这种基于“禁止歧视”角度的法律,在香港还有哪些?

林恬在:在香港,这种角度的法律还包括《性别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及《种族歧视条例》等,内在逻辑都是强调不能因为人的某些特征而歧视他们。比如为了防止求职过程中的性别歧视,基于香港法律,雇主不能要求求职者在简历中提供照片、性别,如果雇主在面试时询问求职者的婚姻、生育情况,求职者有权起诉雇主。可能某些雇主会旁敲侧击、变相地询问,但在法律的约束下,更多的雇主还是会把注意力放到求职者本身的工作能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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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残疾歧视条例》。

当然,有这些法律是一回事,当事人愿不愿意运用这些法律又是另一回事。比如说,残障人士想去某家餐厅,这家餐厅表示自己没有无障碍设施,从我的观察来看,在现实生活中,残障人士依据《残疾歧视条例》起诉这家餐厅的概率并不大。如果真的要全方位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政府必须运用更多的资源,做好对公共场所的监督,但政府有没有这么多的资源,也是一个问题。

南都:目前内地完成了全国层面的无障碍环境立法,珠海也完成了区域层面的立法,基于您的观察来看,内地、珠海应当如何落实相关法规

林恬在:我认为应当强化监督的力量,敦促建设项目或服务的主体做好无障碍建设。比如说,执法单位可以更加主动作为,类似于巡查消防设施、环境卫生,对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服务配备情况进行巡查,对不达标者进行处罚。

同时,相关单位要加大法律的落实力度,明确执法主体与罚则,并通过相应机制设计,保障有需求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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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官网。

比如在香港,如果发现有公共场所没有设置无障碍设施,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机会委员会”进行投诉。“平等机会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执行包括《残疾歧视条例》在内的4项反歧视法例,它可以协助当事双方调停争议,也可以代表当事人提出法律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政府部门在相关工作中行政失当,还可通过“香港申诉专员公署”进行投诉。

谈社会参与

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

可进一步提升效率、宣传无障碍理念

南都:内地近年来正持续探索,如何将社会各界力量融入社会治理工作。香港的社会力量是如何参与无障碍建设的?

林恬在:相对于内地,香港算是“小政府”,这也使得香港社会工作事业发展较为成熟,各个领域都有对应的社会组织。残障人士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可以到这些组织寻求帮助,比如“香港明爱”“香港复康会”等。一些组织是依靠特区政府拨款支持,更多的组织则是自行筹款,或者本身具有宗教背景。

总的来说,这些组织都是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很多组织规模其实并不大,服务范围最多也就覆盖香港的一两个区,但支撑起了香港的很多社会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政府对公共场所的监管职能。

南都:您认为香港在无障碍建设领域的经验,可以为内地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吗?

林恬在:我觉得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在香港,政府不是“大包大揽”,一些推动性、监督性的工作是由社会组织完成,再加上法律的保障,使得相关工作能真正落实。相对来说,内地很多社会服务或社会治理事项更依赖于政府,好像只有政府投放了资源,很多措施才能落地,但政府本身工作任务繁杂,如果再要求政府完全负责无障碍建设,很难确保最终工作质量。而且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涉及政府部门自身的问题,如何让监督落到实处,也是一个问题。

当然,我们也看到内地近年来大力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监督力量得到了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之后,各地也在陆续推动成立“无障碍促进会”这样的社会组织,它们在宣传无障碍理念之余,也正逐渐成为政府部门调查、了解无障碍建设情况的抓手,相信这些举措可以让大家更有效率地推进工作。

南都:我们现在很强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您认为无障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能不能成为湾区融合的一个纽带?

林恬在:我们肯定需要这样的纽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当惠及全民,不可能也不应该排除特定群体。产业、人才的集聚与交流,是推动区域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这个社会毕竟还是普通人居多,只有来自不同地方的普通人实现心灵上的契合,这个区域才能算作真正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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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澳两地多个组织开展“珠澳共融无障碍出游”活动。

所谓的“融合”,其实就是站在对方的角度多做考虑。一方面是不同地域的融合,比如残障人士在内地和港澳间的往来,通过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完善、对接,让大家有无缝的体验,能够适应不同地方的生活;另一方面是残障人士与一般人的融合,通过无障碍理念的普及,让大家意识到彼此是平等的,从而实现心灵契合。

南都:作为一位教育工作者,您认为应当如何将无障碍理念融入到教育当中?您希望您的学生无障碍建设过程中,发挥哪些作用?

林恬在:社会是由不同的人组成的,无论男女老幼、健全或者残障,大家都是平等的。我希望我的学生能够保持“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并且把这种理念传递出去,也希望大家不要因为自己帮助了残障人士,就把自己放在一个多么高、多么强势的位置,抱着“怜悯之心”去看待残障人士。有怜悯之心不是不好,但一直以怜悯的目光看待残障人士,他们又如何实现自立自强?

每个人都会有不方便的时候,遇到困难大家多换位思考、多互相帮助,平常生活中平等对待彼此,这样就可以了。如果大家能尽己所能,比如通过加入一些社会组织,去助力无障碍建设,这是最好的。实现绝对的平等或许很困难,但我们仍然应当持续追求平等,在此过程中消弭所谓的“强与弱”,共同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社会。


“无障碍城市建设深调研”系列报道

统筹:王靖豪

调研组成员:张景淞 曾奎达 韦锐佳

编辑:王靖豪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有爱无碍·蓝皮书访谈录
无障碍城市深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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