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多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图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司长徐乐夫透露,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及《未达申报标准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理工作规则》。
他还表示,将对新《反垄断法》施行后新增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以及未达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掐尖式并购”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制度威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新规提高企业并购申报门槛,将带来两方面利好
1月26日,历时一年半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将对经营者产生哪些影响?对此,徐乐夫在发布会上特别作了回应。
据了解,《规定》将申报标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从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20亿元,将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从20亿元提高至40亿元,将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标准从4亿元提高至8亿元。同时规定,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图据市场监管总局“市说新语”微信公号。
南都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于2008年颁布施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原本“4亿+20亿+100亿”营业额申报门槛已逐渐不适应现实需求。
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22年,我国的GDP由3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121万亿元,企业法人数量由496万家增长到2800多万家,年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企业由3.28万家增长到9万家以上。
“经营者集中申报数量急速增长,2022年申报数量为867件,较2009年的77件增长10倍。一部分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中小规模经营者集中被纳入了申报范围,增加了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徐乐夫说。
有深度参与立法工作的反垄断学者曾告诉南都记者,《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占到90%且第一阶段结案比例也接近90%,鲜少有案件进入第二阶段。每年无条件通过案件比例甚至超过99%。“绝大部分申报集中的案件都是没有问题的,反过来我们要总结,原来标准是不是过低了?”
结合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本次修订大幅提高了企业并购申报标准。据徐乐夫介绍,这将为企业至少带来两方面利好:一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交易成本。根据测算,标准提高后年均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数量超过200件,约占所有申报的30%以上。二是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申报标准提高后,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巩固和增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对“掐尖并购”等行为加强监管,将制定有关处理规则
当天发布会上,徐乐夫还点到“掐尖式并购”,称将出台相关工作规则,加强监管这类“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竞争损害效果”的行为。
据南都记者了解,出于实现业务拓展、生态布局和融合创新等战略考虑,平台经济领域的投资并购活跃。一些大型平台企业凭借巨大资本力量,大量投资并购存有潜在竞争威胁的初创平台或新兴企业,由此引发公众对大型平台扼杀竞争对手、阻碍创新的担忧。尽管此类案件可能导致市场过度集中,产生竞争损害效果,但由于达不到营业额申报门槛,而未触发反垄断审查机制。
为规制“掐尖式并购”行为,《规定》在征求意见稿阶段曾引入专条,以市值或估值的标准来判断相关交易是否达到申报门槛,但由于争议太大,最终未保留。
不过在新《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和《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设置了相应的兜底条款——即经营者集中未达到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未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新《反垄断法》还提高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处罚力度,将原来最高罚款5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则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
南都此前报道,从新法生效至今,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尚未公布过一起企业并购“抢跑”被罚的案件。有业内专家曾对南都记者表示,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处罚规则适用,仍面临着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徐乐夫在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及《未达申报标准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理工作规则》。
他还表示,“对新《反垄断法》施行后新增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以及未达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掐尖式并购’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制度威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发展和监管两手抓,要在促进公平竞争上下功夫
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问题,徐乐夫也在发布会上作了回应,称“稳步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的常态化监管思路”。
所谓“事前合规”,是指事前聚焦合规倡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并建立与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徐乐夫说,“据了解,平台企业特别是大型平台企业近几年合规意识大幅提升,他们普遍建立了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配备了相应人力资源。目前看,由于反垄断合规意识大幅度提升,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施行以来还没有发现平台企业新增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问题。”
所谓“事中审查”,是指事中聚焦审查服务,提升审查质量效率。数据显示,2023年从受理到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间约为25.7天,其中简易案件为17.7天。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在平台经济领域已依法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29件,没有附条件或者禁止的案件。
所谓“事后追责”,则是指事后聚焦执法威慑,强化责任追究。“竞争政策就是发展政策”,徐乐夫强调,反垄断监管的目的是督促企业依法做大做强、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秉承包容审慎监管态度,不断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服务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蒲淳也在发布会上强调,要在促进公平竞争上下功夫。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大力破除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依法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既发挥好大企业的规模优势,推动提升核心竞争力,又保护好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活力。
采写:南都记者 李玲 实习生陈奕帆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