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2月1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举行分线管理封关运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局长钟頴仪对横琴未来是否有免税经营牌照的发放,对免税方面是否有相关政策,旅客经“二线”携带出合作区的个人行李物品,应当如何认定来源等问题做出解答。
据悉,免税品经营资质属于国家特许经营权,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形式主要有出境免税店、进境免税店、离岛免税店等多种类型,拥有免税牌照的经营企业可以选择在横琴合作区布局免税业务。2023年12月,横琴合作区首家出境免税店已在横琴口岸正式营业。目前进境免税店,需要由财政部牵头进行审核,国家层面予以批准。今后,横琴合作区是否会布局进境免税店或者离岛免税店等,需要根据合作区自身发展情况以及国家免税政策综合考量。
钟頴仪表示,对于合作区的免税政策,财政部和相关的部委已经出台两份文件《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货物方面,主要是政策所列的六类主体,可以申免税或者保税进口货物,以便于自用。这些免保税的货物,一旦转售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物品方面,主要是从一线进入合作区,符合自用和合理数量的,免税进口。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其他的地方,旅客有8000元的免税额度,这个额度,相比其他口岸已经增加了3000元。
“3月1日开始,已经完税的,不需要再缴税,但是,对于未完税的,原则上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当然,是否真的需要缴税,要视乎旅客出入频次,以及是否在免税额度之内。”钟頴仪解答道。
据了解,有效认定物品来源,是判定物品是否需要缴税的其中一项要素。经过综合分析,认为透过购物票证、包装标识、中文标签等手段,可以综合认定物品是内地购买还是从澳门进口的免税品。此外,海关也会透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管。有关的措施,是在不增加旅客负担的前提下,履行财税政策,加强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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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赵雨琪 朱鹏景
通讯员:杨怡宁
编辑:赵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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