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施行分片区暴雨预警,学生何时应当停课?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教育
原创2024-03-29 20:09

南都讯  记者叶斯茗  如果正值上学时段内,发布了分片区暴雨预警,学生延迟上学、延迟放学或停课的具体规定是怎样?如果家不在海珠的海珠学生,应该看哪边的预警信号来决定怎么上学呢?3月29日,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州市海珠区灾害性天气延迟上学、延迟放学及停课安排指引”。据悉,从2024年3月1日开始,海珠分片区暴雨预警开始正式施行。


广州市海珠区灾害性天气延迟上学、延迟放学及停课安排指引

(2024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妥善应对海珠区各种灾害性天气,增强海珠区各类学校抵御各种灾害性天气危害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原则,依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粤府令第255号)、《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穗府令第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珠区实际,对2019年印发的《广州市海珠区灾害性天气延迟上学、延迟放学及停课安排指引》(海教〔2019〕116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  本指引适用于海珠区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支撑机构(以下统称“学校”)。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灾害性天气主要指台风、暴雨、雷雨大风、冰雹天气,相应的预警信号如下:

1.台风: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暴雨:黄色、橙色、红色;

3.雷雨大风:黄色、橙色、红色;

4.冰雹:橙色、红色。

第三条  从2024年3月1日起,海珠区气象局对暴雨预警信号实施分片区预警业务,其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仍按原规定执行,全区统一发布预警信号。

海珠区分片区暴雨预警信号的片区划分标准为:东部片区(琶洲、官洲街道)、中部片区(赤岗、江海、南洲、华洲街道)、西部片区(新港、昌岗、滨江、素社、江南中、海幢、南华西、龙凤、沙园、南石头、凤阳、瑞宝街道)。

第四条  以下情况于上学时间段内出现时,学生可以延迟上学

1.海珠区内,学生就读学校所在片区或学生居住地所在片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生效;

2.海珠区内,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

3.海珠区外,学生居住地所在区、镇街或片区暴雨黄色或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

学生及其家长应当采取的措施: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及其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的,可以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上学途中的学生可选择继续前往学校或返回到家中,且须注意途中安全并及时告知家长和学校;已到校的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家长在学生留家期间或上学途中须履行监护责任,看管保护好学生。当以上气象预警信号解除时,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对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以及校车上的学生安全。

气象预警信号示例:【海珠中部片区暴雨黄色预警】目前位于我区中部片区上空的雷雨云团有加强趋势,预计未来三小时,中部片区将有强降水和雷电,海珠区气象台于3月5日6时36分发布海珠中部片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根据有关规定,中部片区内学校的学生和居住在中部片区的学生可以延迟上学。【海珠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

第五条  以下情况于上学时间段内出现时,学生应当延迟上学

1.海珠区内,学生就读学校所在片区或学生居住地所在片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2.海珠区内,雷雨大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3.海珠区内,冰雹预警信号生效;

4.海珠区外,学生居住地所在区、镇街或片区暴雨橙色、雷雨大风橙色、红色或冰雹预警信号生效。

学生及其家长应当采取的措施:未启程上学的学生应当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抵达学校或返回到家中,且须注意途中安全并及时告知家长和学校;已到校的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家长在学生留家期间或上学途中须履行监护责任,看管保护好学生。当以上气象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指导学生延迟上学。对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以及校车上的学生安全。

气象预警信号示例:【海珠西部片区暴雨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过去3小时,我区西部片区已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强降水还将持续,海珠区气象台于3月5日7时5分将海珠西部片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橙色,请注意做好防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西部片区内学校的学生和居住在西部片区的学生应当延迟上学。【海珠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

第六条  以下情况出现时,学生应当停课

1.海珠区内,台风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

2.海珠区内,学生就读学校所在片区或学生居住地所在片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上午上学时段内生效时,上午停课;

3.海珠区内,学生就读学校所在片区或学生居住地所在片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下午上学时段内生效时,下午停课;

4.海珠区外,学生居住地所在区、镇街或片区台风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

5.海珠区外,学生居住地所在区、镇街或片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上午上学时段内生效时,上午停课;

6.海珠区外,学生居住地所在区、镇街或片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下午上学时段内生效时,下午停课。

学生及其家长应当采取的措施:未启程上学的学生留在家中,不必到校上课,并及时告知学校;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暂避,且须注意途中安全并及时告知家长和学校;已到校的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家长在学生留家期间或上学、放学途中须履行监护责任,看管保护好学生。

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及时将停课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指导学生停止上学。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以及校车上的学生安全,不得立即安排所有学生回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回家,并做好学生到家情况跟踪工作。

气象预警信号示例:【海珠东部片区暴雨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过去3小时,我区东部片区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强降水还将持续,海珠区气象台于3月5日6时16分将海珠东部片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红色,请注意做好防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东部片区内学校的学生和居住在东部片区的学生上午停课。【海珠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

7.台风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至蓝色或以下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降级时,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复课准备。学校在收到复课准备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力量恢复校园秩序,结合实际,迅速安排复课。如有特殊情况影响按时复课的,须书面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气象预警信号示例:【海珠东部片区暴雨预警解除】目前强降水云团已减弱移出,海珠区气象台于3月5日10时20分解除海珠东部片区暴雨预警信号。【海珠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

第七条  放学时段内以下情况出现时,学生应当延迟放学

1.海珠区内,学生就读学校所在片区或学生居住地所在片区暴雨橙色或以上预警信号生效;

2.海珠区内,雷雨大风橙色或以上或冰雹预警信号生效;

3.海珠区外,学生居住地所在区、镇街或片区暴雨橙色或以上、雷雨大风橙色或以上或冰雹预警信号生效。

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并及时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在确保安全的情况(如有家长接送等)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

气象预警信号示例:【海珠雷雨大风橙色预警】目前自西南方向有强雷雨云团发展并移近。预计未来一小时,我区将有强雷雨,并伴有10级及以上阵风和强雷电,海珠区气象台于3月5日15时37分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请注意做好防御工作。【海珠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

第八条  预警信号级别及对应的延迟上学、延迟放学、停课安排简表

1080x1206_67057a74d3d94468.jpg

第九条  公众获取气象预警信号、延迟上学、延迟放学及停课通知的渠道

公众(含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可关注电视、电台以及海珠区气象局官方微博“海珠天气”、官方微信公众号“广州海珠天气”、户外电子显示屏、“停课铃”APP、12121短信、12121电话、“海珠天气”网站(http://www.tqyb.com.cn/gzhaizhu/)等渠道发布的最新的海珠区预警信号。海珠区外的预警信号可通过“停课铃”APP、广州市或各区气象局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

当灾害性天气达到停课预警信号标准时,区气象局在发布预警信号的同时,也将相应发布停课通知,学校应及时利用有效的家校联系渠道将停课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指导学生停止上学;当灾害性天气达到可以或应当延迟上学预警信号标准时,区气象局在发布预警信号的同时,也相应发布可以或应当延迟上学通知,学校及时利用有效的家校联系渠道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指导学生延迟上学;当灾害性天气达到延迟放学预警信号标准时,学校及时通过有效的家校联系渠道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气象预警信号和停课通知可以从区气象局的“海珠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系统”发出的手机短信获取;复课通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手机短信、企业微信(教育系统三防工作群)等途径及时发布。

第十条  学校必须落实好各种灾害性天气的防御工作。

1.学校要制定应对灾害性天气延迟上学、延迟放学及停课安排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涵盖各种灾害性天气及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明确好指挥机构、责任人、岗位职责、应对措施等。

2.学校要加强气象科普宣教。通过微信、家长会、班会、宣传栏、入学通知书、气象科普讲堂等渠道,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学习本指引和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熟悉灾害性气象预警信号的含义及防御方法,熟悉本指引中所明确的“延迟上学”、“延迟放学”及“停课”条件和要求,正确使用本指引,掌握获取预警信号及延迟上学、延迟放学或停课通知的渠道(如关注“海珠天气”官方微博和“广州海珠天气”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提高灾害性天气下的防护意识和防御能力。

3.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学校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若遇危险,学校须第一时间将学生及教职工转移到安全地方,确保在校师生安全。

4.在延迟上学、延迟放学和停课期间,学校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校舍开放,并安排人员对滞留在校的学生予以严密的看护。若遇在上课时间内宣布学校停课,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恰当的安排,并在适当时候及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回家,并做好学生到家情况跟踪工作。

5.当区气象台已发布达到停课标准的预警信号时,若学校仍未收到停课通知,学校应主动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6.对因恶劣天气无法到校或迟到的学生,学校应作出适当的教学安排,并不对该部分学生作迟到或旷课处理。

7.在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期间,学校教职工一般应正常上班,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若遇重特大灾害性天气应遵循《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劳动安全的通知》(穗海气〔2017〕1号)的要求。

第十一条  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学生及其家长应密切关注区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及天气变化情况。若在延迟上学及停课期间,学生已启程上学或在回家途中,学生及其家长应按照《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正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御措施,确保途中安全。

第十二条  区内各高等院校参照本指引,自行制定具体的应对计划,明确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9年5月22日施行的《广州市海珠区灾害性天气延迟上学、延迟放学及停课安排指引》停止施行)。


编辑:叶斯茗

1
对这篇文章有想法?跟我聊聊吧
叶斯茗1.41亿
南方都市报记者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