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旧”改造办法最新版有哪些创新?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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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4-17 11:10

当前,广州市“三旧”改造正处于政策调整期。原有的“三旧”改造政策文件大部分是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次较低,且部分文件因有效期届至已失效。

3月15日,《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三旧”改造包括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新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建筑局部拆建、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整治提升;混合改造,是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

《实施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合理补偿、尊重历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制度创新包括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强化用地管理、强化权益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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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发布的《实施办法》解读材料详细分析了此次主要制度创新的四大方面。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坚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一是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二是要求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三是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更好地促进保护历史文化。四是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一是衔接广州市科学绿化最新要求,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二是在立法中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助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三是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营造宜居环境。

强化用地管理,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一是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土地置换、用地审批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二是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三是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一是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三是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四是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推动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

编辑:李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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