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千亿房企重整计划获批!涉千亿债务,超八千家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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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5-12 17:50

5月12日,*ST金科开盘即涨停,收涨4.7%。继5月8日以来,该股已出现两次涨停。

就在此前一天,5月11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科股份”)连发四条公告,发布金科集团重整计划,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宣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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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子公司涉及重整债务达千亿

公开数据显示,作为重庆市有史以来最大的重整案,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涉及的债务规模达1470亿元,债权人数量超8400家。

在集团方面,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简称《重整计划》)可见,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经管理人审查,金科股份普通债权总金额为755.34亿元,涉及债权人6019家(户),其中: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为 540.88亿元,涉及债权人5241家(户);根据担保财产评估价值,因无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需列入普通债权组的债权金额为71.23亿元,涉及债权人968家(户);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申报金额为143.23亿元,涉及债权人339家(户)。劣后债权金额为3.04亿元,涉及债权人482 家(户),劣后债权不予清偿,不占用偿债资源。

截至重整受理日,金科股份职工债权金额为4201.4万元,涉及职工 299 名。

重整计划指出,金科股份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 3.02%,但这一比例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金科股份实际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较上述预估并不乐观。

债权受偿方案显示,在职工债权方面,将由金科股份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累计支付投资款达 18 亿元(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 60 日内)后的 6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税款债权将分期清偿,分两步走:1.每家(户)税款债权中,债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除个人所得税部分外其他税款债权的部分金额,合计 3.41亿元,将由金科股份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累计支付投资款达 18 亿元(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 60 日内)后的 6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针对剩余未支付税款债权,将由金科股份在首期税款债权清偿后次年起算的3年内,按月分36 期以现金方式平均清偿完毕,每月支付时间在当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前。若金科股份未能按时足额清偿税款债权的,税款债权人有权要求金科股份一次性清偿剩余未清偿的税款债权。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税款债权金额的0.05%计算滞纳金,直至足额清偿应付税款债权金额为止。

金科股份指出,金科股份虽已陷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困境,但作为深耕房地产行业多年的上市公司,仍拥有优质的资产和扎实的运营开发能力,项目围绕“三圈一带”(即京津冀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成渝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城市群深耕分布,土地储备和可售资源充足,核心管理团队成熟稳定,开发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影响力,作为深耕地产数十年的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

申请重整两年终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监督期8年

在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穿越周期中,金科股份的重整,为其他涉险房企的自救提供了参考范本。

金科股份于2023年5月,首次在内部董事会提出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组的设想。2024年2月正式向法院申请重整。2024年4月,重庆五中院作出(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科股份破产重整案。2024年5月17日,重庆五中院指定立信重庆与金杜上海联合担任金科股份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2024 年 5 月 21 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4)渝 05 破 117 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4年10月14日,为意向投资人尽调需要,经债务人申请,重庆五中院裁定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3个月至2025年1月22 日。

在2025 年 5 月 10 日及 11 日,金科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金科股份重整计划》)、《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 在此之后,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在偿债能力方面,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科股份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全部有效资产能够按照评估清算价值53.36亿万元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担保财产变现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剩余其他资产变现所得在依次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向所有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则预计金科股份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3.02%。

金科股份现有总股本为53.4亿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时,根据监管规则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需扣减的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535万股。扣减上述股份后,以52.94亿股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52.94亿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30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22.94亿股分配给金科股份债权人用于清偿债权。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金科股份持有包括重庆金科在内的一级子公司共计 38 家。根据重整计划,将其中的 17 家一级子公司股权作为保留股权资产范围,20 家一级子公司股权(详见附件二)作为非保留资产范围,并根据裁定批准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确定重庆金科的股权保留情况。对于保留或非保留的一级子公司穿透持有的下属各级子公司股权,将随现有股权结构一并调整。

截至目前,金科股份重整所需的债权审查、资产评估、偿债能力分析以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基础工作已基本完成。金科股份表示,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为8年,自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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