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河南证监局一连发出8张罚单,直指中原证券的违规事实。据悉,这8张罚单,不仅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对7名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这也是中原证券在2024年第二次收到监管罚单。
3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阐述了“两强两严”的监管新理念。其中, “严”则指严监严管,此次中原证券被罚也被市场理解为“两强两严”监管理念的落地推行。
涉及5项违规事实
7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从河南监管局的处罚文件来看,中原证券存在五项违规情况:
一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母子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对境外子公司、另类子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二是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作为承销商,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向参与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三是在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收取发行人票面利息补差费用,为他人规避监管提供便利。未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重分类内控要求。
四是从业人员兼职管理不到位,员工投资行为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防范员工代客理财行为管控机制不完善。
五是廉洁从业事前管控不到位,个别岗位人员发生廉洁从业风险事件。
针对上述违规情况,河南监管局决定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后者应自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对中原证券开出罚单之外,河南监管局对于中原证券的7名相关责任人也同样开出了罚单。具体来看,7名相关责任人涉及了4项违规事实:
1、因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时任项目申报分支机构负责人赵振旭以及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朱建民被出具警示函。
2、因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情形,境外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李小强、境外子公司时任投资部门负责人张笑齐、境外子公司参与决策人员王伟明被出具警示函。
3、因对另类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情形,另类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军勇被出具警示函。
4、因存在在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情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赵雅静被出具警示函。
年内两收监管罚单
2023年多项业务营收下滑
中原证券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地在河南。公司于2014年6月在港交所上市,H股简称为中州证券;后于2017年1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全国全国130多家证券公司中第8家同时在沪港两地上市的券商。
在本次监管罚单之前,中原证券还于2月29日被河南监管局要求责令改正。这也意味着中原证券在2024年已经收到了两次监管罚单。
从河南监管局2月29日发布的监管公告来看,中原证券在组织架构规范方面存在3个问题:一是2020年违反规定由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收购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权。二是截至目前仍通过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9%股权,未按监管要求规范到位。三是私募子公司整改不彻底不到位。
在最新发布的2023年财报中,中原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9.68亿元,同比增长4.6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亿元,同比增长98.54%。
从具体业务线来看,中原证券在自营业务方面增长较快,较2022年同比增长79.22%。但在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等方面,均出现了营收滑坡,分别下降9.02%、67.59%、7.93%、102.40%。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 吴鸿森
编辑: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