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意见的函。《基本准则》显示,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其中基本准则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具体准则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对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和细化,包括行业应用指南和准则应用指南两类,对有关行业应用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
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条,包括总则、披露目标与原则、信息质量要求、披露要素、其他披露要求和附则。在信息质量要求上,《基本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在披露要素上,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
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撰文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和A股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最大差异,是内容结构方面的差异。A股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是一份面向上市公司的完整的指引文件,既包括一般要求,也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的21项具体议题,上市公司按照指引就可以编制报告了;《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则是面向所有企业提出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但并未提及任何一项特定议题,特定议题预计将会在以后的具体准则中逐项体现。由此可见,《基本准则》和A股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上市公司仍应遵循指引编制报告,同时参考《基本准则》。
郭沛源表示,中长期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照当前趋势看,可持续信息披露会逐步脱离原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讲故事、做品牌”的逻辑,而更多地往“讲管理、秀价值”的逻辑靠拢;定量信息的重要性也逐步提升。在这种趋势下,企业必然要逐步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披露指标手册和信息收集管理系统。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编辑:田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