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网购“催情水”,投入女网友茶水中,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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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6-26 16:56

6月26日,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近一年来全市法院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件中涉及催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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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郑朝晖 摄

2023年1至2月,被告人刘某宏在一境外网站找到催情水等物品后,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卖家联系,以人民币2491元的价格先后购买3瓶催情水,并将品名伪报为“男士保健品”报关入境。

2023年3月某日,广州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抓获正在收取该邮件的刘某宏,现场查获邮件中的3瓶可疑液体,并在其住处查获7瓶可疑液体和1瓶可疑胶囊。

经称量和鉴定,在该进口邮件中的1号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γ-羟丁酸的液体净重17.2克,2号检材检出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净重8.74克,3号检材检出甲基苯丙胺的液体净重10.06克,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分别为0.2%、0.9%、1.3%。在刘某宏住处检出γ-羟丁酸的液体净重14.96克,检出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的胶囊净重0.81克。

另查明,2023年2月某日,被告人刘某宏在某火锅店内,趁与某女网友约会之机,将其从网上购买的催情水投入茶水中,欺骗被害人饮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近年来,不少毒品犯罪分子开始利用国际互联网在境外购买催情水、迷药,然后伪报品名进行报关,并通过国际物流将上述物品发至国内,企图通过虚假报关、物流寄递的方式降低暴露的风险,然后再利用走私的毒品实施其他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宏走私毒品,并欺骗他人食用毒品,犯罪行为恶劣,法院依法予以严惩。

法官提示广大读者,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无论走私毒品犯罪手段多新颖,犯罪行为多隐蔽,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通过本案也提醒社会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不熟的人给予的饮料、食品等应提高警惕。

采写:南都记者 赵青 实习生 赵美琳 通讯员 谢君源 毛榕谦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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