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一患者家属向奥一新闻反映称,其父亲去年在该医院进行疝气微创手术,手术过程肠道破裂且未被发现,而后被下达病危通知书在ICU进行多次抢救。其认为,院方手术过程存在过错,术后未及时救治,给患者造成不可逆损害。
对此,南山区人民医院相关人员称,还在跟患者协调处理这个事情,患方不愿意配合医院做第三方鉴定影响双方谈判,暂时不接受媒体采访。
辖区的南头街道办回应称,目前南山医院仍与患者家属就补偿标准进行沟通,街道办将积极跟进,主动搭建沟通协调平台,推动诉求化解。
深圳市南山区卫健局相关人员表示,医院在跟患者积极沟通中,为不影响后面的调解工作,暂时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家属:病人术后持续疼痛难忍,反映多次院方均称正常情况
家属郭先生称,其父亲郭某因腹壁疝于2023年3月26日上午在南山区人民医院胃肠外科就诊,其间向接诊医生如实说明曾在20多年前接受过脾脏切除手术,而后身体一直较为健康。医生在了解病情、健康史以及做完现场人工检查后,安排父亲次日进行疝气微创手术,并表示手术当天即可出院。
去年3月27日上午11时左右,郭某在医院进行手术。据《手术组术前病例讨论记录》,患者郭某因“左腹股沟疝”入院,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感染筛查、心电图等未见手术禁忌症。术前准备已经完善,术前诊断明确,保守治疗无效,手术为最佳治疗方案。手术方式为:经腹腔镜腹股沟疝修补术。手术持续时间1小时,预计出血10ml,无计划输血。
家属郭先生表示,父亲术后被推入普通病房观察,麻药效果过后感到疼痛难忍,反映数次后医生表示疼痛是正常的,可留院观察一晚,“不过当晚父亲仍持续感到剧烈疼痛,医院人员仍表示这是正常现象,同时为患者多次输液止痛药物,不过止痛药计量达到最大时,父亲疼痛仍无减轻”。
家属郭先生告诉奥一新闻记者,去年3月28日陪护的母亲在电话中说“我觉得你爸爸的情况不对劲,要不行了”,告知其父亲不太正常的疼痛状况,当他从外地赶到医院后发现父亲腹部坚硬,疼痛不减,“现场医院人员依旧说是正常状况”。
据患者家属郭先生提供的病历资料,其父亲郭某在2023年3月27日9时21分入院,年龄为63岁,入院科别为日间手术管理中心病区,3月28日12时55分转入胃肠外科,3月29日12时55分转入重症医学科,4月13日转胃肠外科,实际住院50天,抢救3次,病例分型为“危重”。诊断方面,门诊诊断为“阴囊疝”,出院诊断为“单侧腹股沟疝(左侧)、创伤性脾破裂(术后)、肠粘连、脓毒血症、脓毒性休克(感染性休克)、急性腹膜炎,其中前三项诊断在入院病情中显示“有”,后三项在入院病情中显示“情况不明”。
入ICU抢救一度病危,患方质疑原手术操作不当、救治不及时
郭先生称,直至去年3月28日下午两点多,主治医生建议父亲做CT,随后发现患者腹腔异常,安排进行手术。“这个手术从下午四点持续到晚上九点,术后主治医生在手术室门口向我们家属展示一段被切掉的肠子,并表示问题已经解决,患者进普通病房修养即可。但实际上,这次入普通病房后不久,父亲呈休克状态,生命体征微弱,随后入ICU抢救,医院给我们下达病危通知书”。
2023年3月29日0时47分《病危通知书》显示:患者目前病情危重,心率快、呼吸促、血压低,休克状态。随时可能休克加重,危及生命。详细告知家属病情及预后,告病危。
“三天连续进行手术,前后四次手术中三次均为开腹大手术,对父亲身心造成重大损害,这个结果是我们从未预料的,我们不理解为什么一次普通的微创手术会演变成这样。中途被通知病危时,我们家属是绝望的。”郭先生表示。
据相关病程记录,在3月27日“经腹腔镜腹股沟疝修补术”后,患者于3月28日进行“开腹探查术+肠粘连松解术+小肠部分切除术”,3月29日再次全麻下进行“开腹探查术+腹腔开放术”。
一份3月29日10时42分的病程记录显示,患者目前查炎症指标较高,考虑感染源来源于腹腔,急性腹膜炎引起脓毒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不全,目前需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并有多脏器功能不全(急性肾损伤、凝血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心功能不全)等。
郭先生认为院方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质疑手术过程操作不当造成患者肠道破裂,并且术中未及时发现情况。“如果一开始微创手术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补救,或者当晚值班医生意识较强较快介入,后面病情就不会那么严重。院方曾对我们家属表达歉意,但其实对患者和家属造成的损失已难以挽回,我们也担心未来还有其他潜在风险。”郭先生表示。
与此同时,家属郭先生向奥一新闻记者提供一段录音,其表示该份录音资料记录了院方领导与患者家属双方在调解会上的对话内容。在这份录音里,院方相关负责人说:“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过程中造成患者肠穿孔,把肠子穿破了,造成了损伤,手术过程中医生在患者腹腔里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术后患者出现腹痛。从做手术来讲,我们存在过错,手术过程造成损伤,另外术后观察病情不到位,处理病情不及时,这都是我医院的问题。在(医疗损害)鉴定出来之后,按照相关赔偿标准医院再与患方进行协调确定。之前那位做手术的医生现在压力非常大,我们也希望这件事情不要再在其他医生和其他病人身上发生。”
事发后,患者家属将此事反映至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1月30日,南山区卫健局通过政务短信回复其称,已督促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配合患方依法维权。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通过自行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发生的医疗纠纷。如发生的医疗纠纷需明确如下事项: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建议与医疗机构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医院:还在协调处理事宜,未做鉴定影响双方谈判
针对上述反映,奥一新闻记者于6月中旬发函询问南山区人民医院方面,但其间多次催促,对方仅表示,目前还在跟患者协调处理这个事情,患者不愿意配合做第三方鉴定,不做鉴定的话没办法按照患者一方的要求去做赔偿,影响到双方整个谈判,还在积极督促患方配合医院做鉴定,另外暂时不接受媒体进一步采访。
而后奥一新闻记者针对患者家属提出的相关质疑,再次询问院方,但截至发稿时,院方并未予以回应。
街道办:目前医院与患者家属就补偿标准进行沟通
与此同时,奥一新闻记者还发函询问辖区的南头街道办以及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南头街道办方面回复称,针对郭某家属所反馈诉求,街道办多次与区卫健局、区信访局及南山医院对患者家属进行接访。经了解,目前南山医院仍与患者家属就补偿标准进行沟通,街道办将积极跟进,主动搭建沟通协调平台,推动诉求化解。
而南山区卫健局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医院在跟患者积极沟通中,为不影响后面的调解工作,暂时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詹越慧
图片资料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詹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