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市民称医院误诊致病情加重,院方:已就沟通不足致歉

南方都市报APP • 奥一新闻
原创2024-08-07 15:36

日前,市民胡先生(化名)反映称,其左眼因出现疼痛、怕光等症状前往宝安区人民医院就诊,但按医嘱用药后并没有减缓疼痛症状。复诊时,该院另一名眼科医生给出与此前完全不同的诊断结果,胡先生质疑第一次诊断结果存在失误并致其病情加重。

对此,奥一新闻记者联系了宝安区人民医院,院方回应称,院方听取了患者针对诊疗及在前期矛盾处理中的意见与感受的反馈,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积极的回应与说明,对于早期投诉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沟通上的不当及投诉管理方面的不足,致以诚挚歉意,患者表示接受。

市民质疑:医生误诊致病情加重,担心视力受到影响

7月11日至12日,胡先生左眼出现眼红、怕光、畏光、有压痛的症状,于7月13日前往家附近的宝安区人民医院就诊。就诊时,其向医生详述了此次症状,并同时提及在上学阶段得过一种罕见的“虹膜睫状体炎”病史,但眼科副主任医师诊断后明确表示不是“虹膜睫状体炎”,只是普通“结膜炎”,于是根据诊断结果开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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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胡先生供图。

“但在随后的4到5天时间里,在用药的情况下,我的病情没有好转,反倒加重,直至根本没有办法看东西,没有办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胡先生说。

7月18日,胡先生前往该院复诊,另一名眼科的主治医师诊断结果为急性虹膜睫状体炎,并且告知情况已经比较严重,要求三天内必须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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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胡先生供图。

胡先生表示,在第二次诊断后配合用药,情况稍有好转,但是7月21日复诊时出现了新症状,表现为眼睛前面出现黑影,并且第三次的诊断结论是葡萄膜炎,出现了往眼球后面转移扩散的情况,医生也清晰告知三天内必须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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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胡先生供图。

根据胡先生提供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7月13日的诊断结论为“急性结膜炎(左眼)、干眼症”;7月18日的诊断结论为“虹膜睫状体炎(急性)(左眼)、干眼症(双眼)”;7月21日的诊断结论为“葡萄膜炎(左眼)、干眼症(双眼)”。奥一新闻记者了解到,虹膜睫状体炎又称前葡萄膜炎。

7月22日,胡先生前往惠州市中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诊断结果为“虹膜睫状体炎(左眼)”,与第二次去医院的诊断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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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惠州市中医医院出具的病历。胡先生供图。

胡先生认为,就多次检查结果来看,可以推测第一次诊断存在问题,得出的结论与其他几次都不相同,并且其出现了黑影的新症状,不确定这次错误诊断是否会造成视力下降和青光眼等不良影响。

奥一新闻记者注意到,惠州市中医医院的病历上记录了胡先生左眼视力为0.1,而右眼视力为0.25,双眼视力已出现较为明显的不同。

针对医院给出的第一次诊断结果,胡先生表示不满,多次去到医院的“群众诉求服务点”反馈该问题,也给医院打了4次投诉电话,“但眼科的投诉专员给我的回复很官方,回复过程中也承认了这两种诊断结果是两种不同的病,用药也是不同的。但院方一直没有对此次诊断失误给出任何的说法和真诚地道歉。”

奥一新闻记者检索到,在深圳市卫健委的相关科普文章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眼科主治医师苗森表示,虹膜睫状体炎的初期症状与常见的结膜炎很相似,很多人在初期没有重视,没有及时就医进行正确的用药,导致了后期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它的诊断需要专业的眼科医生,应用专业的仪器(裂隙灯)进行检查后才能判断。如果眼部出现疼痛、异常眼红、明显畏光、流泪,尤其是视物模糊或视力下降,应该尽快就医,避免耽误病情。

苗森提到,虹膜睫状体炎无论是治疗的用药、用药的频次,还是复查的时间,都需要严格听从大夫的要求。按时复查不仅利于及时发现并发症,避免耽误病情,还可以帮助判定疗效,以便适时减少激素药物用量。擅自停药可能会导致疾病的再次复发或恶化。绝大多数患者在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后,可以完全恢复正常,只有极少数控制不佳的患者可能会出现白内障、青光眼等并发症。

宝安区人民医院:对于沟通不当及不足致歉

就胡先生反映的情况,奥一新闻发函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该院回应称,该患者于2024年7月13日和18日先后两次于宝安区人民医院眼科门诊就诊。7月19日,患者对诊疗提出异议。院方第一时间受理并致电进行解析,协调患者于7月20日返院复诊,对就诊环节的专业问题进行第二次当面解析。

根据双方约定,宝安区人民医院医患办、群众诉求室、眼科等相关负责人员于2024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许与患者就其投诉事宜进行了面谈。院方认真听取了患者针对诊疗及在前期矛盾处理中的意见与感受的反馈,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积极的回应与说明,对于早期投诉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沟通上的不当及投诉管理方面的不足,致以诚挚歉意,患者表示接受。

患者目前病情稳定,尚在治疗恢复中,本着健康至上原则,双方已达成共识,一是根据患者个人意愿,由院方安排眼科专家为其提供后续的诊疗服务以避免患者往返外地就医的麻烦;二是双方已互留联系方式,后续如遇问题随时保持沟通与联系,患者表示同意。

根据胡先生的最新反馈,其决定先在惠州的医院进行治疗。而对于患者提出误诊的质疑,奥一新闻记者再次联系宝安区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误诊要看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和对患者有没有损害后果,“目前来看的话,损害后果是没有,过错是有的。等到他治疗完之后,再看看其具体的诉求。如果是合理的,院方尽量还是要满足。如果双方在沟通上分歧比较大的话,院方会尝试积极地引导,通过第三方的方式妥善地解决。”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余悦 实习生 伍亚欣

编辑: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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