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培训“走形式”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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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4-09-09 18:18

南都讯 记者蔡雯 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开展以来,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培训机构虚假培训、培训“走形式”等行为。为进一步震慑非法违法,放大警示效果,日前,该局公开曝光4起培训“走形式”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对肇庆飞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肇庆飞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行为:1.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具体表现为:①2024年低压电工作业初训1期次档案中,培训图片“一图多用”,2023年12月16日、17日、26日等几天的培训图片都是实际为同一时间拍摄,且2023年12月17日、26日没有实际进行培训。②2024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2期次中,2024年3月23日、24日、25日、26日用的培训图片“一图多用”,2024年3月24日、25日、26日实际没有进行培训。③2024年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初训2期次中,2024年1月7日、9日用的培训图片都是同一张,实际2024年1月9日没有进行培训等)。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2024年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初训2期次档案中,部分《教学日志》中教师签字与《培训签到表》中的教师签字不一致,存在做资料的人员代任教老师签字的现象,且在同一卷档案中,学员唐一贵2024年2月6日仍在进行培训,尚未完全完成培训工作,但实际已于2024年1月23日已出具完成培训的《学时证明》等)。

该培训机构以上行为分别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肇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肇庆飞凤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和对该培训机构直接负责培训工作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对四会市宏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四会市宏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行为:1.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不足,低压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每个种类的培训期次实际只开展一半学时左右的培训。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①2023年低压电工作业初训1期次中的其中一张实操培训现场照片使用了2023年低压电工作业初训2期次的图片作为培训资料;②培训档案中《教学日志》“人数”一栏都是按照各班次报名人数直接打印记录,并不是根据实际进行手写记录;③2024年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初训5期次中,整个班次学员于2024年1月25日才完成所有培训,但大部分于1月25日前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中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④部分的档案材料中,仅有少部分日期的培训图片,且培训的图片仅拍摄到几个学员,并不能反映整个班的培训人员情况等)。

该培训机构以上行为分别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肇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四会市宏睿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和对该培训机构直接负责培训工作的主管人员聂某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对肇庆市高新区建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肇庆市高新区建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行为:1.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低压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每个种类的实际总培训时间为6天、50个学时左右,培训学时不足。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为:2024年低压电工作业初训1期次、2期次的培训档案资料不全,部分理论培训图片佐证材料数量较少,且《教学日志》《签到表》教师、学员未如实参加培训活动但补签名制作培训材料情况等)。

该培训机构以上行为分别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肇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肇庆市高新区建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捌万陆仟伍佰元整(¥86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和对该培训机构直接负责培训工作的主管人员李某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对肇庆市端州区华荣理工技术培训学校行政处罚案

肇庆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肇庆市端州区华荣理工技术培训学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培训机构存在如下行为:1.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主要表现为:(1)《2023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2期次》档案中:①该期次培训57人并安排在2202教室,但该教室实际仅可同时容纳48人参训;(2)《2023年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初训1期次》档案中:①未按照培训大纲设置课程,“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与事故预防;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职业特殊性;作业的设备、设施”理论培训总学时为12学时,但《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计划报备表》中实际安排培训总学时为8学时。②该期次2024年2月4日《培训签到表》签名的参训人员为65人,但当天现场培训图片显示仅20余人参训,部分人员未实际参训。)。2.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1)《2023年高压电工作业初训2期次》档案中:①《2月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课程表》中登记计划名称为“高压电工作业初训2、3、4期次”,培训人数为147人;实际本期培训仅为2期次,培训人数为57人;②《特种作业(高压电工)培训教案》信息记录不全,无记录培训班名称、人数、授课教师、授课时间等信息;③个别理论培训课程图片上记载的信息为实操培训相关信息;④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相关佐证图片较少,未能全面反馈培训情况;⑤该期次课程培训时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月26日结束,但已于2024年2月26日之前出具“同意报考”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⑥未将学员报名表进行归档。(2)《2023年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初训1期次》档案中:①2024年2月21日至23日的《教学日志》中培训人数的相关信息无记录;②将低压电工作业的有关培训材料纳入了该期次培训档案;③2024年2月19日至23日期间高处作业有关现场实操图片仅显示个别人员参训,未能全面显示参训情况等)。

该培训机构以上行为分别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肇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肇庆市端州区华荣理工技术培训学校作出处以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和对该培训机构直接负责培训工作的主管人员黄某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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