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鼓励跨国药企在中国生产原研药和高端医疗装备

南方都市报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4-09-13 17:54

南都讯 记者宋承翰 发自北京 9月1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药监局一正三副四名局长到会介绍药监相关情况。近些年来,药监领域动作颇多,此发布会也介绍了几个正在起草的文件进展,以及未来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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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谈及的文件涉及罕见病用药。在保障罕见病用药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果表示,为了满足罕见病患者用药需求,国家药监局持续推出一系列激励政策,多途径推动罕见病用药研发上市。第一,鼓励自主创新通道,从技术上,通过加强研发过程中的沟通指导、允许滚动递交资料、合理确定临床终点替代、缩短审评时限等办法,提升罕见病药品研发上市的效率。  

第二,加快引进通道,让更多国际上在研或在产的罕见病用药,可以更快进入国内。他介绍,一方面,支持跨国医药企业在我国同步研发、同步申报、同步上市。为此,采取了建立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制度、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等一系列举措。另一方面,鼓励境外已上市罕见病用药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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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果。

黄果说,正在就《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药品,采取豁免临床试验、纳入优先审评审批,以及缩短检验时限、减少检验批次和样品数量等措施,鼓励申报进口。

另一份征求意见的文件为《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雷平表示,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器械的需求,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医疗器械管理法》列入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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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雷平。

他称,医疗器械管理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不仅是提高法律位阶,更是内容上的提质升级。制定《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主要有三个方面考虑。首先这是促进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活力持续迸发,年复合增长率多年超过10%,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将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从科技投入、财政支持、能力建设、行业规范、产学研衔接、全产业协调等方面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其次,这是全面系统规定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重要保障。制定专门法律,将为医疗器械行业治理提供更全面、更系统、更权威的法治支撑。第三,这是中国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必然要求。制定专门法律,有助于对接国际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更加充分、有效发挥我国在相关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积极建言献策,为新法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他说。

此次发布会很大篇幅都在围绕促进医药行业发展。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谈到,药品监管部门正在按照三中全会部署,谋划全面深化药品监管改革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医药创新生态,加快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步伐,提高医药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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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

未来的改革方向有三:

一是加大对医药研发创新的支持。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审评审批、检验核查等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引导企业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制定研发策略。加强产品注册申报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咨询,整合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技术力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方式,利用线上渠道办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云课堂。提升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可及性,积极支持创新药械进医院、进医保。  

二是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加快临床急需产品的审评审批,将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缩短技术审评、注册核查、注册检验等各环节时限,加快审批步伐。缩短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时限,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试点,将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程序,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试点,提供药品上市后变更注册核查和注册检验前置服务,大幅压缩补充申请审评时限。

三是支持医药行业开放合作。加强国际通用监管规则在国内的转化实施,支持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促进全球药物在中国同步研发、同步申报、同步审评、同步上市。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模式,在部分地区开展创新和临床急需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加大对医药进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鼓励跨国企业把原研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高端医疗装备等转移到国内生产。完善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相关政策,鼓励我国更多医药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贸易。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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