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可停架空层?东莞发布消防新规,停放充电有新要求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4-09-14 11:59

南都记者注意到,经过六十天备案期后,日前,东莞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下称《规范》)正式发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规范》于7月15日正式实施。

针对东莞市民群众此前普遍关注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占用住宅小区架空层影响安全疏散、存在火灾隐患以及住宅区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规范》结合东莞电动自行车数量与日俱增的实际与公开征求的意见,制定了相对应的明确标准,避免“一刀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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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形势复杂

电动自行车安全,关乎每一位东莞市民的安全。此前南都曾刊发专题报道《东莞电动自行车安全之治》,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销售端三方面,通过实地走访,了解目前东莞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在小区、城中村等地停放和充电的问题上仍存在的难点,探索适宜东莞城市发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之道。

南都记者从东莞消防支队获悉,去年东莞共发生250起与电动自行车的有关的火情,其中电动自行车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以及违法改装都可能埋下火灾隐患。今年8月,东莞就发生了36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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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丽景新园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资料图

此前东莞多个物业小区为保证消防安全,直接将架空层所有电动自行车挪到露天位置摆放,引发网友热议。东莞消防方面曾就此情况回复南都记者称,消防在与多部门统筹规划制定东莞市地方标准,针对市民群众关注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占用住宅小区架空层影响安全疏散、存在火灾隐患以及住宅区电动车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制定相对应的明确标准,以避免此类“一刀切”管理情况。

此次东莞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发布,可视为东莞对电动自行车社会治理的积极举措,也标志着东莞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迈入标准化、规范化新阶段。

据悉,《规范》适用于东莞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可按照《规范》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是东莞,自去年以来广东省内包括深圳、梅州、阳江、云浮等地,已根据当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新形势也相继制定了新版本的地方标准。

架空层能否停放视情况而定

此前东莞消防指出,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

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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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的常平丽景新园小区架空层。资料图

之前南都记者发现,南京“2.23”火灾事故后,东莞多个物业小区为保证消防安全,直接一刀切地将架空层所有电动自行车挪到露天位置摆放。

针对架空层能否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东莞消防曾表示:“首选室外集中停放,架空层若防火分隔措施没做好,等同在住户脚下埋了一颗‘定时炸弹’。”

如今在新规中,并未完全禁止在架空层停放,但明确了对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区域的要求,即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分组设置,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20辆;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停车位数量大于200辆时,其供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2个出入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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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街道金地格林小城的架空层充电桩,安装后又被投诉拆除。资料图

同时,设置在架空层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附近除电动自行车外,不应有其他明显增加火灾荷载的易燃可燃物品,不应敷设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和燃气管道。

《规范》提到,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全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具备火焰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时上传至消防控制室或者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新建、既有建筑应建设或增设停充场所

早在2022年1月1日,东莞就已发布实施《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监管,为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第三十七条提到,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地点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

基于此,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电梯、进楼房充电的常识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但人们普遍认为电动自行车在室外等非封闭的空间充电就是安全的。由此,电动自行车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也成了引发火灾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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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石鼓社区厚底山北街的一户自建房,记者看到有居民直接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室内并充电。资料图

对此,新规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标准等相关要求。其中提到,新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既有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设置在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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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丽水佳园小区。资料图

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场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贴邻建设。

针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占用住宅小区架空层影响安全疏散、存在火灾隐患的问题上,新规也作出详尽规范。具体而言,设置在建筑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墙面、顶棚、地面等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还需与建筑的采光通风井、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其他部分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但面向室外的架空区域不得封闭,以满足通风排烟需要。

划定停充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方

南都记者曾就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治理问题采访了多位社会治理专家,专家们皆表示,应建立常态化的部门联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如采取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联席会议等形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自发”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

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新规由消防部门联合住建、城管、供电、公安等多个部门共同进行统筹规划与制定,正是各部门形成治理合力的体现。同理,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也需各方主体协调出力,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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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犬眠岭村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站。东莞消防供图。

在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分配上,《规范》明确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范围:由属地镇街(园区)、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其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设物业管理服务的村(居)民区,应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在日常管理上提出的要求则与专家提出的“多元共治”理念契合,即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出租屋所有权人、转租人以及受委托管理出租屋的机构、人员等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巡查制度。

出租屋所有权人、转租人以及受委托管理出租屋的机构、人员还应按照《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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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东莞常平镇智网中心在木棆村试运行AI智能监控电动车方案,通过AI算法识别电动自行车入户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图源:常平综治

《规范》特别提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符合下列要求:不应在建筑物内除电动自行车库以外的其他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不应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应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两侧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线路、插座和开关。

《规范》还提醒称,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应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座垫等可燃物上,确保通风和散热;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应对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应一座多充,不应长时间过度充电;不应使用违规改装蓄电设备或者不合格的蓄电池、充电设备进行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采写:南都记者 曾奕静 实习生 蔡莉莉 林仕峪

摄影:南都记者 刘媚

编辑:曾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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