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月4日发布消息,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本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两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两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此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山东、广西、贵州、湖南等多地人社部门发文,调整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认定标准,明确在省内事业编等用人单位招聘中,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等作限制。越来越多的省份在考公、考编以及国有企业招聘中放宽对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这有利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接下来,可以进一步延长应届毕业生择业期,甚至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应往届身份,对所有毕业生一视同仁。
我国实行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所谓择业期,就是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的高校学生,可以在两年内享有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这两年即属于“择业期”。以前,各地对此有很严格的限制,要求在毕业后两年内没有任何工作经历、没有交纳社保的毕业生才能享有和应届毕业生一样的政策。这一政策不利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鼓励大学毕业生“先就业再择业”,以及给大学毕业生更多元的择业选择,就有必要放松对择业期的认定。
但需要指出,上海的政策只是有限的放宽,实行两年择业期还太短。如今高等教育逐渐普及,接下来,我国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将择业期从两年进一步延长。事实上,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一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淡化甚至取消应届生身份。这是因为一方面,择业期政策正成为阻碍应届毕业生择业的一大因素;另一方面,不利于女性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婚育,因为如果选择毕业后婚育,之后再就业就过了“择业期”,这也影响毕业后多年未就业,或者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所以,放宽对择业期的认定受到了普遍欢迎。但总体看来,两年择业期本来就不长。如果进一步把择业期延长为五年,这会给高校毕业生更灵活的就业空间。之前,广东就在2019年把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放宽为五年。当前,进入职场的城镇求职者,90%左右都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不能再只关注应届生,而应该关注所有毕业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看重应届生身份,被认为是人为制造就业障碍。
当然,对于淡化、取消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身份,也有人担心这会加剧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难。近年来,考公考编中,大部分名额面向应届毕业生,就被认为是解决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积极举措。然而,就是应届毕业生也要认识到,自己很快就会成为往届生——如连续两年考公考编没有上岸,就可能变为往届生,报考的职位受限,甚至不再有报考资格。
只有淡化应届生身份,关注所有高校毕业生的整体就业,才有利于营造更公平的就业环境。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区分求职者的身份,而重视对求职者能力的考察,这可促进提高招聘质量。对求职者来说,则不再有身份的焦虑,能促进他们做出更适合自己的人生与职业发展规划。
文|熊丙奇
编辑:何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