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工伤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劳动能力,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工伤认定未下来前,可以直接康复治疗吗?
未被认定为工伤前,可以自费进行康复治疗。如后续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康复期限后,已发生的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康复费用可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报销。
劳动者拿到工伤认定书后,用人单位不认可并申请行政复议,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工伤康复吗?
可以申请工伤康复。但是,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如果社保部门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康复确认意见也会同步撤销。
工伤康复住院有哪些待遇?
(一)住院医疗费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工伤职工,在惠州市内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的工伤康复住院医疗费可按规定联网结算。
注:暂不能联网结算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先垫付费用后持相关资料至惠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二)伙食补助费
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50元/天的标准执行。
(三)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在我市的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康复,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惠州市市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经批复同意转市外康复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发生上述费用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康复期间,哪些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生活用品费用;
2.非因工伤病及其合并症、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3.非工伤康复期的费用;
4.故意加重残情或拒绝合理的工伤康复治疗而增加的医疗、康复费用;
5.违法犯罪、醉酒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6.不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工伤康复注意事项
(1)经确认为康复对象,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工伤康复治疗的,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康复对象进行工伤康复期间,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工伤职工康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有关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3)工伤康复期终结,康复对象拒不出院的,终结期后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康复对象承担;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不及时为康复对象办理出院手续的,终结期后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协议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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