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项目工地出事故致人死亡,官方公布调查报告

南方都市报APP • 湾财社
原创2024-10-28 21:11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盐田小梅沙某项目工地“8·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8月5日,在小梅沙某项目工地2号楼5层,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1名施工人员,在进行厨房阳台构造柱二次浇筑作业时,不慎从阳台边坠落至1楼地面导致死亡。

经过对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失控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了解,涉事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小梅沙片区,项目用地面积约15762.06㎡,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4307.73㎡。项目为综合住宅小区项目,包含商品住宅、人才安居房、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停车场、设备房、人防区等。截止到事发前,该项目总工程量已完成约50%,其中主体工程已完成95%。目前处于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施工阶段。事故2号楼主体工程已完成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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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项目工地入口。

涉事项目的责任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为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等。

事发经过

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工人意外坠楼而亡

2024年8月5日19时左右,根据项目总承包单位4日下午召开的晚班会工作安排,劳务分包单位的混凝土班的班长赵某(男,30岁)带领班员周某(男,32岁,死者)、汪某亮(男,39岁)、周某英(女,45岁)等6名施工人员,到2号楼14层进行反坎浇筑施工作业,周某和汪某亮一组配合混凝土浇筑工作。

事发时,施工人员周某、汪某亮,根据班长赵某的工作安排,在干完14层的反坎浇筑工作后,下到5层进行厨房阳台南侧的构造柱浇筑作业。因处理剩余混凝土料且工作量较小,赵某未将此作业告知上级管理人员。

根据分工,汪某亮负责将小推车内的混凝土料装入料桶递给隔约3-4米远的周某,周某打开安全帽上的头灯做照明,站在临边的一个高约0.8米铁质凳子上,将料桶混凝土料倒入模内。周某将身上的安全带系挂在构造柱的“步步紧”悬伸出的卡杆根部(安全带挂钩未安全锁定),浇筑作业现场无其他人员。

两人配合浇筑了7-8桶后,当周某再次进行浇筑时不慎失稳(不能排除心脏病突然发作的情况)从凳子上向阳台外跌落,系挂在“步步紧”卡杆根部的安全带因卡杆下弯变形而从悬空的一端滑脱,周某跌落楼外地面头部与地面碰撞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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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阳台事发时现状。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约149万元,主要为丧葬费、抚恤金、补助救济金以及其他事务性费用(死者家属交通、食宿等费用)。

责任认定

混凝土班长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务分包单位被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未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开展临边混凝土浇筑作业,不慎失稳坠落(不能排除突发冠心病的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包括劳务分包单位的班组擅自作业、劳务分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监理不深入等方面。

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中提到,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小梅沙某项目混凝土班长赵某,未按工作计划施工,为处理剩余混凝土料擅自违章指挥班组施工人员,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场所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违章行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某明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涉事项目

特区建工集团旗下承包项目

除上述处理意见外,项目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建议给予其他处理。

其中,作为总承包单位,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巡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单位擅自进行支模、浇筑的违规作业行为,对项目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同时,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梅沙某项目经理李某学,作为该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考核不认真深入,对劳务分包的松散的安全管理状况不掌握,未尽到项目经理的职责。建议由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在今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违法事实为,经调查,该单位是致湾大厦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单位提供的《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无向从业人员高某发放安全带的记录,存在未对该项目现场3#楼首层板面作业人员高某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的行为。

据官网资料显示,项目总承包单位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建安集团”)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1983年奉中央军委命令,开赴深圳成立公司,现隶属于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是以建筑工程为主业,集投资运营、物业租赁管理于一体的多元化综合性大型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集团。

而特区建工集团是2019年12月成立的国有全资大型建工集团,深圳国资系统内唯一具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设计、开发、建设、运营、服务全产业链的企业。公司拥有天健集团、建工建设、市政集团、建安集团、路桥集团、能建集团、建设集团、综交市政院、科工集团、产业空间发展公司、固废资源化公司、园林生态集团等16家二级企业。2023年底,集团总资产904亿元,净资产181亿元;2023年实现营收385亿元、利润总额19.8亿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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