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7月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对相关领域负有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出检察建议77.8万件,回复整改率98.8%;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向法院提起诉讼5931件,99.5%得到裁判支持。
于整个行政检察而言,此番报告着实不寻常,其不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最高检专门性的行政检察报告,更可以说是2018年12月底最高检单设行政检察厅以来,对行政检察工作的一次全面梳理总结。
从1949年就得到国家立法确认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2017年7月进入高速发展期,彼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认建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此番报告相关数据的统计口径从2017年7月开始的一个制度背景。从2018年底最高检单设行政检察厅以来,专司其职的价值不仅是机构职能的统一归口,更是人员履职的专业与专注。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拒绝履行法院裁判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1万件,采纳率达到98.9%。
作为检察机关职能转换的重头戏,行政检察监督的具体实践一直都备受瞩目,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监督使命从行政检察视角来看,监督范围的无死角全覆盖,与监督力道的刚柔并济显然都不仅事关新部门的新作为,也承担着新时期国家检察职能转换的历史重担。
于国家法治建设而言,“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在“用权利监督权力”,而“官告官”的行政检察监督则代表着“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现代政治实践。此番报告梳理并总结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诸多具体而真实的案例,公众得以透过个案办理的专业与坚韧看到国家法治的宏观进展与治理历程的微观变迁。
正如应勇报告中所提之“某古城墙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就完整实践并且印证了行政检察监督的全套制度工具。网络大V自媒体提供案件线索,基层检察机关高效介入并启动调查,进而开出检察建议,而涉案行政机关答复已制定整改方案,并称将“待用电高峰期后进行整治”。但在随后的跟进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发现“已经制定的整改方案并未实际履行”后正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整个“官告官”的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过程中,从检察建议的和风细雨到提起诉讼后的庭审辩论,行政检察监督的刚性得以充分展现,包括被诉行政机关的庭上申辩,都表明了担负不同法定职能的同级机关之间,实现有效监督、刚性监督的可行路径。
一个完整走完行政检察监督全程的典型个案,在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工作时提及,其用意已经超出此前被列入文物保护典型案例的层面,而具有更多行政检察刚性监督的路径探索价值。行政检察监督不是只有检察建议,更可以借由诉讼渠道实现对行政机关消极不作为的刚性督促。让行政检察监督长出牙齿,其探索不仅应当包括个案诉讼,还有在诉讼活动之外各方对于协同治理的研讨、上级行政机关对于败诉责任的进一步剖析总结等。
法治国家的行政权力运行同样必须法治化,而行政检察监督“寓监督于支持”的实践也表明,“以权力监督权力”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国家运转和完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非刻意找茬。建设法治国家,督促行政法治,行政检察监督不是也不可能只是说说而已,而是紧盯不放、发挥专业韧性的法治新范式,是愈发凸显制度监督禀赋的监督新路径。
编辑:何起良